济南,2017年12月18日。今天,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方便已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员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贷款,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12月20日推出商业贷款月度委托支取业务。商业贷款按月委托支取业务是指已申请商业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金额逐月将住房公积金划入其个人结算账户。
记者了解到,在济南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过商业贷款的员工,可以申请商业贷款的月委托支取。能办理商业贷款月委托支取的员工包括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办理过商业贷款并在公积金中心总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
值得注意的是,受委托付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如果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委托付款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与住房公积金存款银行同一个银行的银行结算账户。如果在委托付款人名下有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对应的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的每月委托支取业务,且公积金贷款状态必须正常。如果委托付款人名下有多笔商业贷款,每月只能委托一笔商业贷款支取。
另外,这个业务需要自己处理。委托付款人为借款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贷款账号;委托付款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贷款账号。
据了解,由于业务需要,员工在办理此项业务前需要确认商业贷款的贷款账号。需要办理业务的员工可以到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府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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