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张大千画作拒收 拍卖公司起诉索赔千万元
拍得张大千画作后拒收 买家被诉付千万元
拍得张大千作品《荷影缤纷》后,迟迟未付款,也不来领走拍品,北京某拍卖公司因此将竞拍者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落槌价、佣金、逾期付款利息等共计1038万余元。面对起诉,杨先生一方称,拍卖行所拍画作与《张大千作品选集》等出版物上记载的尺寸不符,因此已在提货当天提出退货。近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拍卖公司称竞拍者拍画后未付款
拍卖公司诉称,2017年12月16日,该公司在北京某饭店举办了“二零一七年秋季艺术品拍卖会”。就是在这场拍卖会上,杨先生与公司签订了《竞买协议》,并领取第859号竞投牌。在“中国书画”专场拍卖会上,杨先生以第859号竞投牌参与现场竞投,成功竞得第109号拍品:张大千作品《荷影缤纷》,落槌价830万、应付佣金124。5万,应付款共计954。5万元。但此后杨先生一直没有付款,也没有来领取拍品。
拍卖行因此将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落槌价、佣金、逾期付款利息等共计10386684。5元。
竞拍者自称已与公司协商退货
10月10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杨先生代理律师介绍说,杨先生在拍卖会上共购买了两件拍品,并于今年2月5日将两件拍品价款9648500元支付完毕。但在提货时,杨先生发现涉案拍品109号与拍卖公司在拍卖会开始前所介绍的出版物中所述的物品不相符,不是同一幅作品,因此于付款的当天提出要将109号拍品退货。
后杨先生与拍卖公司总经理高某协商一致,拍卖公司也在2月5日当天就将涉案拍品全部价款退还给杨先生,“因此我们认为以涉案拍品为涉案标的的拍卖合同已经解除,拍卖公司已无权要求我方再支付109号拍品的购买价款,更无权要求我方承担诉讼请求里所列的违约责任。”
拍张大千画作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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