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饮酒醉驾身亡 同车陪酒女 KTV被判担责
男子在KTV饮酒后醉驾身亡,KTV、同车陪酒女被判担责
江丽水市男子周某参与聚会后醉醺醺地从KTV出来,带上陪酒女驾车离开,结果发生单方事故身亡。随后,其家属将参加聚会的朋友、陪酒女、KTV告上法庭。
澎湃新闻8月21日从丽水市中院获悉,该院日前二审判决:KTV、陪酒女和一同聚会的所有朋友须承担赔偿责任,其中,KTV被判承担5%的赔偿责任,陪酒女承担3。5%的赔偿责任。
2018年3月10日凌晨,周某与朋友李某、黄某等五人到龙泉市一家KTV唱歌、喝酒,期间通过包厢工作人员叫了几名陪酒女。凌晨3时许,喝了不少酒的周某带陪酒女王某离开包厢,自行驾车离开。此后20多分钟内,其他几人陆续离开。
凌晨3时44分许,周某驾车经过一处路口时,车辆撞到道路中间的花坛,失控翻至路边,王某被甩出车外受伤,周某被压在车底,当场死亡。经鉴定,周某在事故发生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周某醉酒后超速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此后,周某的父母将参与聚会人员,以及KTV、陪酒女王某告上法庭。
2018年12月,龙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明知酒后驾车有危险仍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死亡,本人有重大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朋友黄某、陈某、柳某虽然没有强制劝酒、拼酒、斗酒等行为,但作为共同饮酒人,在周某醉酒的情况下未能尽到照顾、通知家属等安全注意义务,有一定过错。王某作为酒局中周某的陪侍,且坐在周某车辆副驾驶位一同离开,放任周某醉酒驾驶,也应承担责任。KTV和其他两名未饮酒的聚会朋友无需担责。
一审后,原告和王某上诉。丽水市中院二审部分改判,判定KTV、聚会当天未饮酒者也应承担责任。
KTV饮酒醉驾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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