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拍卖破产资产有了新的规定
见《深圳客户》,深圳新闻网,2020年7月21日。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网上拍卖行为,确保破产价格变动合法、公开、透明、高效,以最低成本、最高效率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促进社会资源回收,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深圳破产法院近日发布了《破产程序中财产网上拍卖操作指引》。
五项原则确立了破产拍的基本规则
据介绍,《破产网上拍卖指引》确立了网上拍卖优先、价值最大化、及时变价、明确辅助拍卖机构工作、整体变价优先五项原则。
首先,网上拍卖是破产程序中改变价格的首选。这主要是因为与传统拍卖相比,网上拍卖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公开透明、信息获取难度低等优点,因此成为破产诉讼中财产处置的首选方式。
其次,价值最大化原则和价格及时变动原则,这两个原则既是企业破产法下管理者应该遵循的原则,也是管理者在改变财产价格时应该追求的目标——充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第三,选择适当方式的原则和整体价格变动优先的原则,这一条款主要是前述价值最大化原则的进一步推广,使管理者能够更灵活地推广财产处置。
原则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网上拍卖、适时价格变动、适度价格变动和整体价格变动都是为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服务的。
“整体业务价格变动”成为指引的重点
《破产网拍指引》花了很多时间处理“整体业务价格变动”的问题,这个概念是《指引》的亮点。
破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体业务价格变动是对破产财产价格变动的一种尝试性创新措施。它所针对的情况是非常特殊的——客观上要求债务人整体经营,比如生产企业的生产系统和产业链要大于债务人某一特定财产分散时的价值;另一方面,债务人继续经营存在客观和实际的障碍。所以有价值的操作系统会整体转移,有资质的运营商继续运营,以保证其价值和相关行业的稳定,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符合商业环境的要求。
由于整个企业转让价格变化的复杂性不亚于企业破产重组,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整体转让初步确定之前,管理人员应做好各方面的调查和咨询工作,并形成报告供买方咨询——这是最大限度保护买方知情权的举措。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调查报告并不能完全代替买方自己的努力。考虑到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买方必须进一步了解和核实调查报告中未涵盖的内容,这是各方履行义务的合理要求。
“有人可能会说,‘这不就是换壳重组吗?’我们认为“换壳”这个比喻很形象,但整体业务转让并不是“重组”,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整体业务的价值,而且有效避免了重组方案表决时间长、重组程序中遗留问题处理程序复杂等问题,能够达到买方快速接管运营事务、轻装上阵的目的。”负责人说道。
此外,在进行整体业务价格变动时,经理首先要充分调查营业厅的必备要素,确定是否可以通过网上拍卖进行转让,如业务相关专业资质、上下游客户、核心员工等。如果这些部分不能以“整体”的方式一起转移,那么不可转移的内容就不能加入“整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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