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太原供水集团获悉,为了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污染防治,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从12月1日起,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其中住宅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1.40元/吨。
据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太原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收取,此次费用调整是根据太原市发改委、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的。
截至11月底,太原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相结合。对实行“一户一表一户出”的居民用水户和学校生活用水户,按照年累计用水量,每吨分别按2.30元、4.60元、6.90元3个等级收费;对于没有“一户一表一水表出门”的居民用水户和学校生活用水户,每吨水费为2.40元;污水处理费按照《太原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水和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标准执行,每吨0.50元。也就是说,从12月1日起,居民水费每吨增加0.45元。
与2008年的收费标准相比,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行政企业每吨增加0.9元,工业企业每吨增加0.6元,商业服务每吨增加0.4元,特种用水每吨增加0.4元。
记者从太原市发改委获悉,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良性运行,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改善和提高水环境的生态质量,同时逐步提高人民的节水意识。
据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对我市低收入家庭用户给予了优惠,污水处理费仍按过去每吨0.5元收取。相关用户可携带低收入家庭有效证件到就近的供水集团分支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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