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判决后问答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双方诉讼请求未获充分支持的案件,应当先送达可能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应当由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亲自送达,并填写送达回证。当面送达判决文书确有困难的,应当通过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
据了解,意见中明确了16条意见,包括判决后问答的内容、方式和实际效果,宣判后,由办案法官和书记员共同进行答疑。回答问题时语气要平和,用词要通俗。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回答,不能生硬敷衍。在送达一审案件判决书时,需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对于拟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做好送达利益判决书的工作;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送达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答疑工作,努力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使其理解并接受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辽宁省高院院长苗认为,判决后答疑伴随着文书送达,先送达败诉方,既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也体现了群众路线的实践。法官要有足够的耐心,将判决书中的法语翻译成俚语和俗语,从而说服老百姓,使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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