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系列统一为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与过去不同的是,文化教师、专业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三种类型的教师可以评定高级职称。
统一合并中职教师职称
早在2016年,全省就开始了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最大的变化是全省中小学教师可以申请正、高级职称。职称高的老师在中小学常被称为“教授”。
《建议》提出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置,普通中等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学校和高等院校举办的中等职业系均具有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省、市、县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设置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职称类别。将原有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纳入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职业高中原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中等专业学校前任讲师和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曾任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中学教师相应助理讲师;中等专业学校原教师、职业高中大专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统一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为:高级1-4级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5-7级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8-10级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助理11-12级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员13级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
《建议》提出加强师德评价,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根据教师岗位的类型和特点,制定各类教师的评价标准,进行分类评价。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培训成果,注重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学改革成果,注重工业企业实践经验,有效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项目的倾向,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向优秀人才倾斜。”相关负责人提醒,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支持扶贫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和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评聘职称时应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和高职教育工作经验的教师,可参照其在企业的工作经验和成绩,在第一次评审时直接评定相应级别职称。
同时,《方案》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当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外进行岗位资格评审,并与岗位聘任分开。改革前,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录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录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负责人提醒,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初级职务中的结构比例和高、中、初级职务内部等级的结构比例,应按照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制度和国家、省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执行。其中,高级教师要严格控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的比例。
南方日报记者钟哲通讯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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