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和质量安全监管程序的通知》。通知称,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7月1日起不再办理房屋建筑和人防工程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变更、补办)和质量安全手续,相关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通知全文如下:
区住建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惠州市住建局三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经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不再办理房屋建筑和人防工程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和质量安全手续,相关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惠城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人防工程的建筑施工许可发放工作。涉及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事项的处理方式将暂时保持不变,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承办部门要主动通过各种渠道拓展知识,及时公布工作流程,加快应用“信用快速审核”承诺制等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不断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事项有效对接。同时,加强对承接项目的后续监督管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过渡期承接项目顺利有序进行。
特此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4日
来源:惠州市住建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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