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小投资者通过诉讼维权时,往往会担心自己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实施后,诉讼时效调整为3年。这一调整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讨论,投资者特别关注《民法通则》实施后的时效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2018年7月18日,最高法院宣布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请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被侵害民事权利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权利人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的出现,本质上是为了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简而言之,民法赋予权利人一定的行使权利的期限,该期限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义务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懈怠行使权利,民法将不再保护你的权利,对方有抗辩权,不能再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法通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民法通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民法通则》第188条调整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之一(1年/2年至3年)。《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适用诉讼时效的解释》的核心内容可整理如下表。
人民法院新闻媒体公司发布的新闻稿《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简要说明了制定上述规定应考虑的因素。
一、在《民法通则》实施之日,《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时,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体现了“新法律前后交叉适用”的适用原则。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有利于保护债权人权益,符合《民法通则》的立法宗旨,规定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不再规定一年的短期时效。二、当《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跨越《民法通则》实施日期时,根据法理,可以推定当事人知悉《民法通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第三,一般情况下,新法的规定优于旧法,新法的适用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如2017年4月12日,原告张与被告李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原告被被告打伤头部,导致原告住院治疗。2018年4月16日,原告因派出所调解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款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根据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通则》第188条规定,原告的请求权不超过三年的时效期间。
第二,在《民法通则》实施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或者一年的时效期间届满,不再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三年时效期限,主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尊重立法意图。第二,根据法律的溯及力原则。遵循实体遵循旧、程序遵循新的原则,诉讼时效制度是实体法制度,应当采用遵循旧的原则。三是基于稳定交易秩序、平衡利益的考虑。《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债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交易秩序已经稳定。如果再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已经稳定的交易秩序就会受到冲击。
如原告孙于2014年12月5日声称受到彭公开侮辱诽谤,于2017年11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原告自2014年12月5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到2017年10月1日已经两年多了,诉讼时效已过,故不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诉讼时效期限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诉讼时效期限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1577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