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地平线》于2019年12月出版
彭大松|南京邮电大学人口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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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中国至少有3000万达到适婚年龄的男性成为光棍而不是妻子,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结婚,也不会孤独。这部分人口主要集中在贫困的农村地区,或者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有户籍的单个群体。一方面,他们逐渐成为底层的边缘人,生活窘迫,没有老年;另一方面,他们无家可归、不生育、无子女,更容易成为扰乱社会、独自犯罪的高危群体。“光棍”问题需要社会的关注。基于第一手调查数据,本文作者向我们展示了当没有结婚希望时,农村单身汉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来延续他们的孩子。本文摘自《村里的单身汉》,仅代表作者观点,特此整理分发,供大家考虑。
本文旨在调查:当农村光棍没有结婚希望时,光棍及其家人为了延续孩子会做出什么选择?
购买婚姻
所谓购买婚姻,是指以金钱为交换而缔结的婚姻。买婚有两种:一种是男人用金钱和财产交换女人做妻子,另一种是女人用金钱和财富买男人做丈夫。在这里,我们主要关注以前的婚姻形式。
一般来说,买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开的,即第三方与男方谈女孩的价值,男方通过金钱支付的方式将女方买为妻子。另一种是含蓄的,女方父母不注明女方的身价,而是索要一定数额的彩礼,让男方最终可以换取一个女人做妻子。
江边村的一户人家在娶女儿时提出了一系列条件。其中一笔彩礼费用高达10万。这两种婚姻形式的区别在于,前者公开要价,后者变相要价,很多学者称之为共同购买婚姻。但从法律角度看,后者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购买婚姻。法律定义的购买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金钱为目的而导致的婚姻。索要彩礼和第三方定价是有区别的。在法律上,前者不受婚姻法保护,是无效婚姻,后者被视为合法婚姻,受婚姻法保护。
在一些女性资源稀缺的农村地区,购买婚姻正成为大龄年轻男性实现婚姻的重要手段,也是单身汉摆脱单身的战略行为。在男多女少的江边村,许多家庭通过购买实现了结婚的愿望。我们随机采访的村民中,有很多是从贵州、湖北、云南等地买来媳妇,结婚生子的。很多光棍甚至会赚到足够的钱买老婆,作为人生新的动力。
买婚有被骗的风险,但为了实现婚姻,很多单身家庭都愿意冒险。上面说的老张家被骗婚的经历,几乎每隔几年就会在江边村上演。事实上,老张决定给儿子买媳妇的时候,已经做好了“功课”,自觉防范各种风险,但最终还是难逃被骗的命运。当然,在江边村,也有人通过买婚成功实现了结婚。这些婚姻的成功让单身汉们充满了希望和期待。甚至有些光棍以此为人生新动力,努力赚钱,让自己有一天攒够了钱就可以结婚成家。
中国农村的单身人士
小华是早年从云南一个山村“嫁”到边江村的媳妇。她也是唯一一个愿意接受我采访的外地媳妇。小华的婚姻与其说是“嫁”了,不如说是“卖”给了滨江村。
那一年,父亲病重,需要钱做手术。哥哥结婚前一年,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欠了一笔债。为了筹钱治好父亲的病,我只好同意母亲的建议,早早结婚。结婚才能拿到彩礼,父亲才能有钱治病。在我们那里,要找到一个合格的婆家并不容易。先后见过好几个家庭,都拿不到多少彩礼钱。后来有一个接受山货的外国商人住我家。他告诉我,我妈可以帮我找个条件好的家庭结婚,就是地方远,彩礼比这里多。男的问我愿不愿意在别的地方结婚。我犹豫了一下,想着父亲躺在床上等着钱治病。我同意了。结婚那天,我没有按照家乡的习俗举行婚礼。我妈和几个随行的亲戚把我送到车站,我就结婚了。我就是这样到江边村的。到了之后才知道老公家穷,给家里的彩礼钱都是东借西还的。欠了债,后悔来不及。路漫漫其修远兮,就是退休后把钱还给别人。父亲生病了我该怎么办?我必须努力适应新的生活,安心地呆在这个新的地方。还好公公婆婆对我很好。虽然老公话不多,但是对我很体贴,很快就适应了这里的生活。
回忆起她刚嫁到滨江村,小华说:“我想逃避,但还是说服自己留下来。有了孩子之后,就再也没想过。直到后来她才知道介绍她的那个商人是她丈夫的远房表亲。为了感谢他,家里也给了很多“好处”。后来商人干脆成了“婚姻中介”,把外地和贫困村的姑娘介绍到滨江村。这个人很聪明。他很清楚江边村有很多光棍等着结婚。很多家庭只要能结婚,就愿意把所有财产都赌上,给光棍儿子买个老婆。正是光棍们及其家人对结婚的渴望,让这位商人觉得有利可图。如果“介绍”成功,名利双收。相比两者,这家婚介机构获得的利益更有吸引力。按照老苏的说法,至少有7 ~ 8个外国女孩是这个人介绍成功的。介绍的方法是哄骗和欺骗,有的甚至是胁迫。只要这些女孩被带到当地的单身汉家里,收到钱,就不再和他有关系。有些外国女孩无法适应,婚后试图逃跑,但被捕后通常会被家人和其他熟悉的村民严密监视,难以逃脱。
虽然中国法律早就规定,通过金钱交易和欺骗违背女性意愿的婚姻是非法的,但这是江边村单身汉实现婚姻愿望最重要、最有效的方式。所以,买婚仍然是中国农村光棍摆脱单身的重要途径。很多光棍家庭和光棍都希望用钱买老婆。
▍改变父母
毫无疑问,以金钱为交换媒介的购买婚姻为光棍们摆脱单身,实现结婚愿望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然而,在这种交换中,男方家庭需要筹集一大笔钱。对于贫困家庭来说,筹集这么一大笔钱往往很困难。如果家里筹不到足够的钱,还有另外一种方法可以实现这个愿望。这种方法是以另一桩婚姻作为交换婚姻的筹码。当然,这个交换的条件是两个家庭都有这个需求。
以另一种婚姻为媒介的交换婚姻在一些文献中被称为交换婚姻。人类学家认为,交换有两种:一种是形式交换,另一种是对称交换。前者包括互惠交换婚姻、三角交换婚姻和多边交换婚姻。后者包括同时交换婚姻和信用交换婚姻。
互惠交换是指男方为了顺利结婚,以妹妹交换新娘,妹妹嫁给新娘的哥哥,从而形成互惠交换婚姻。互惠交换婚姻也俗称互惠婚姻。例如,当张家把女儿许配给李家的儿子时,他们同意李家把女儿嫁给张家的儿子。一般来说,这种婚姻需要两个家庭生育子女,才能构成平等交换的条件。这种兑换,有的同时发生,马上就兑现;他们中的一些人走在了其他人的前面。举行仪式的时候,要给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他们成年了再去履行。三角交换婚姻是指A家的儿子娶了B家的女儿。作为交换,A家把女儿嫁给C家,C家把女儿给B家当媳妇,形成三角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属于间接交换、单向交换和不对称交换。以此类推,如果交换婚姻超过三个,就变成多边交换婚姻。由于婚姻中很少有三角交换关系和多边交换关系,本文主要研究对称交换婚姻。
对称交换婚姻是交换婚姻中常见的模式。换父母的条件是双方家庭都有子女,自己家庭的女儿嫁给对方家庭当媳妇。这是典型的一对一交换婚姻。在婚史早期,族外婚姻的典型特征是男性以姐妹或其他亲属的子女交换妻子。中国古代有“吉冈氏自西周初年至春秋时期为婚”的记载,表明此后中国有了交换婚姻的痕迹。在现代社会,交换婚姻已经很少出现了。但是在那些偏远贫困的农村地区,作为一种摆脱单身的策略,交换父母有时会在这些地方进行。对于那些家境贫寒却没有姐妹可以交换的光棍来说,他们被迫成为光棍。正如孙淑敏在对西北赵村的研究中所指出的,这些家庭之所以要换亲戚,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没有钱,还因为女性资源的稀缺。我们在江边村发现了两个换父母的案例。这两个无一例外的换父母案例,说明了在女性资源稀缺和男性择偶困难的双重压力下,一些家庭不得不换父母。在江边村,我们发现了两个大龄青年的案例,他们实现了结婚的愿望,通过改变父母摆脱了单身。这两种交换无一例外都属于对等交换类型。
小杨和小香是通过换父母结婚的。小杨是江边村的村民,小香是石头村的。这两个村庄不相邻。小香能嫁给小杨,完全靠小杨的姑姑。她是撮合两家联姻的媒人。小杨的妹妹嫁给了潇湘的哥哥,潇湘的家人同意把她嫁给小杨。潇湘的哥哥手有残疾,只有一条胳膊,据说是小时候在村里修水库时被雷管炸飞的。潇湘说他哥哥很幸运,救了他一命。失能下降给以后结婚成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如果一个人在农村失去了胳膊,他就失去了劳动力。多次要求媒人找对象都没有结果,年龄越来越大,找对象越来越难。小杨在这里的情况大致相同。小杨不是残废,是长得不好,黑黑瘦的。在江边村“男多女少”的环境下,很难找到伴侣。小杨没找到对象,家里人也没敢娶他妹妹。看到两个孩子渐渐长大,小杨的父母越来越焦虑。小杨的嫂子在石头村,两家人的情况她都很熟悉。为了配合侄子的婚事,她跟小杨妈妈说了自己打算推动两家换亲戚的事。起初,杨的母亲不同意。考虑到小杨是家里独生女,如果不能结婚,杨家的“脉”就断了。经过家里的多次讨论,我决定换父母。婚礼当天,杨的母亲和小杨的妹妹都哭了出来。在场的人都能看出来,母亲不愿意让女儿嫁给残疾人受苦,女儿心里也不愿意嫁给残疾人,但又无可奈何。小杨心里明白,他欠姐姐一份情。在那之后的日子里,每当她姐姐需要帮助的时候,她应该首先帮助她,即使她放下了她的庄稼。
在采访中,我从小杨的父亲那里了解到,两家人生活都很幸福。小杨的小舅子虽然手脚残疾,但因为父亲是石头村大队书记,在当地开了第一家百货商店,挣的钱不比出去打工的人少,一家人过得很幸福。砖瓦匠小杨已经加入了一家建筑公司。近年来,村里一直在建设新农村,不断建房修路,不断工作,做好工作。另外,潇湘的媳妇还把的孙子送给了杨,这让夫妇感触最深。
李二和兰花是兄妹,李二比兰花大8岁。从小父母双亡,让这个悲惨的家庭更加艰难。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我终于熬过了最初的困难。俗话说“大哥如父”。作为哥哥,李二承担了家庭的重任,让妹妹上了小学。在江边村的这个小村庄里,这曾经是一个著名的故事。兰花辍学的时候,李二才20岁,是农村谈婚论嫁的最佳年龄。别人家有父母管,结婚早,李二不行。结果家里穷,除了两个破瓦房什么都没有;其次,李二憨厚,见了姑娘也不敢说话。家里的长辈也多次找媒人给他撮合,但都没有成功。我妹妹兰花已经长成了一个漂亮的女孩,有很多人上门充当媒人。但兰花说,我要等哥哥结婚,我才能有信心结婚。哥哥29岁,蓝花21岁的时候,一家人同意把女儿嫁给李二,但条件是儿子必须嫁给蓝花。说白了就是换亲戚,李二的舅舅出来当家长。李二从一开始就反对用姐姐的幸福换取自己的婚姻,但这个想法遭到了长辈们的一致反对。他们说换亲戚是祖宗留下的规矩,不把人扔了。如果一辈子单身,就会丢了老祖宗的脸。就这样,整个新娘交换发生了。
从这两个换父母的案例中,似乎我们都可以看出,换父母是单身家庭和个人为了结婚而不得不采取的战略行为。涉及家庭或个人之间存在多方博弈关系。有些人成为受益者,有些人成为失败者。从两个家庭来看,都是双赢。在这里,我们也注意到了这样一种现象,受益者多为男性,受损者多为女性。案例一,小杨的姐姐嫁给了一个残疾人。虽然她不愿意,但她不得不服从家庭的压力。案例二,兰花表示愿意嫁给一个游手好闲的刘氏家族,但内心却想报答哥哥的恩情。我们也注意到了20年前发生的两起换父母事件。在当时,父母是农村孩子婚姻的主要决策者,尤其是女儿结婚时,父母的决定更为重要。女儿基本没有“发言权”,只能听从父母的安排。当然,父母的安排也是出于家庭整体利益的考虑,比如给光棍儿子“找媳妇”,还要牺牲女儿的婚姻自主权。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农村的婚姻缔结中,男女主导地位的上升,尤其是女性在婚姻中对决策权的掌握,使得换父母的发生率极低。经过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冲击,即使在偏远的村庄,父权制也开始衰落。不排除在光棍儿子不能结婚成家的情况下,一些家庭还是会考虑用女儿换儿子的“婚姻”。然而,女性在婚姻决策中主导地位的上升,强烈反对家庭权威对个体婚姻的安排,使得这种婚姻策略越来越难以实施。
▍的妻子
如果我们同意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那么金钱交换和通过婚姻交换婚姻的目的就是建立一种长期的契约关系。在人类婚姻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短期的契约婚姻关系。这种短期契约婚姻叫老婆/房租。
所谓老婆/租妻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比如在东北,他们被称为伙伴或帮手;在甘肃,他们被称为妻子;在陕西,他们被称为传送门子。称谓不同,但婚姻形式基本相似,动机也大致相同。,就是把妻子当商品典当给别人,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期限、租金和具体要求。一旦签订合同,订婚的妻子将与抵押权人形成临时关系。在中国历史上,典当妻子和商品交易中的产权转移是一样的。典当妻子后,男子失去了对妻子的占有权,而当铺老板则相应地获得了这一权利。第一任妻子结婚虽然是建立临时夫妻关系,但也讲究仪式,一般要经过媒体认证、签约、录用、结婚等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说,娶老婆也是一种婚姻制度,至少是对正式婚姻的补充。
电影《单身》
契约婚姻的成立需要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了标准租金价格、标准租金期限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一般来说,履行期一般为3 ~ 5年,不到3年叫租房子,超过3年叫老婆。。标准租金价格根据女性年龄和标准租金年限确定。此外,合同还规定,接受仪式的妇女不得在仪式期间与原丈夫住在一起或看望子女。有些契约甚至要求仪式的妻子有生育能力。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老婆合同和给一个不在庭的女人签买卖契约没什么区别。一旦签订这样的合同,被授过礼的女性就会为人取乐,生下后代,甚至忍受与子女分离的痛苦。辽宁省档案馆现存的一份清代婚约,内容如下:
赵锡棠因为人手不足空,进退两难,无可奈何。他愿意送妻子去张穆家出差。他还说国票600块钱,是亲自交的,不算少。定期支付八年。如果你想断气,你就把你老婆找回来。如果有八年,自然灾害和邪恶,各有各的命运,但他或她逃脱了。如果他或她找不到,他或她就会赔钱。赵锡棠在期满后带领人,没有张穆那么切题,也没有理由害怕未来,所以租房者就是见证人。
该合同中有丈夫赵锡棠和张穆的签名,但没有女性的签名。因此,妇女在古代社会的社会地位很低。因为这种婚姻是一种反人类的婚姻形式,被视为中国婚姻制度的“毒瘤”。因此,新中国成立后,这种婚姻形式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直至消失。
妻子的婚姻是如何形成的?根据相关资料,妻子婚姻的形成有以下原因:
贫穷。有些地方,有一句话叫“富人为业,穷人为妻”。《主父偃韩曙传》记载:“男耕不足以薪,女纺不足以幕。百姓困窘,孤独,年老体弱,不能互相扶持。”生活贫困导致大量的妻子。
战争。由于战争频繁,很多人的生活不可持续,导致买卖妻子的现象频繁发生。
当地风俗。《涿县志》记载,娶妻在当地频繁发生,并逐渐成为一种习俗。据《县志》记载,“因家庭贫困,男子为了自己生活,娶了妻子,卖了妻子,女方家庭不干涉。此外,该妇女还通过亲属与抵押权人联系”。
女性地位低下,对男性形成个人依恋。男方家庭生活困难时,自然要娶老婆。
作为惩罚不忠女人的手段。据《清史》“孙富有与兄妻通奸,后夫将奸妇卖给他人为妻。”
缺乏社会保障体系。封建社会,农村很多宗族都有规定,要求宗族在制定宗族规则时互相帮助。比如有些族谱里规定“悼念丈夫去世最重要,但如果有孤儿寡母最重要的是保全自己的衬衫,这样年轻人才能有一定的依靠,节日才能圆满”。
虽然妻子婚姻的形式在民国后有所衰落,新中国成立后基本消失,但一些地方仍存在一些由此衍生的新变体。例如,在一些贫穷落后的农村地区,经常出现新的娶妻变体,如坐在法庭上招募丈夫、出租妻子和生孩子。
常和张,河南省宿甸县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1999年,张在建筑工地上工作时发生事故死亡。张某家境贫寒,丈夫死后,张某无力抚养孩子。征得家人的同意,同村的单身汉闫被招进了家,闫抚养孩子,常和闫成了临时夫妻。
这是典型的“坐庭招夫”形式的婚姻。不同于公婆,公婆是法律允许的婚姻形式,公婆是非法婚姻形式,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这种婚姻只有双方都有各自的需求才能发生。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老公和家人有实际困难,需要招老公。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去世,无法抚养孩子。二、承办人需要是单身汉,愿意上门充当承办人,承担养家糊口的义务。由此可以推断,在单身汉较多的贫困落后农村,妻子的变异婚姻模式发生率较高。类似的案例在我采访的江边村也有发现。
老高是个年近五十的单身汉。他虽然是个单身汉,但勤俭节约,没有烟酒恶习。考虑到自己没有孩子,也没有女儿,老高每年都会存点钱以备不时之需。吴源是高高的邻居。两家虽然相处的很好,但是并没有什么冲突。吴元40多岁,赌博好,总是输多赢少,欠了很多债。每年打工的钱只够还赌债,家里的日常开销其实都是靠妻子的临时工维持。妻子对此抱怨,并威胁要离婚,但最终她继续住在一起,因为她不忍心生孩子。在一次赌博中,吴元再次输掉了一切。为了要回他的钱,他不得不到处借钱。每个了解他的人都知道他借钱赌博,没有人愿意借钱给他。于是,他开始了做光棍邻居的想法。他提议以每天50元的价格将妻子“出租”给老高,为期10天。交完钱,老高把吴元的老婆带回家。
这种情况下,吴元把妻子租给一个单身汉,租金500元。虽然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但还是符合一个妻子的特点。光棍缺乏性生活,有夫妻生活需要,已婚家庭急需钱。两种需求促成了这场荒谬的交易。知情人透露,如果争议不是这次交易最后变卦引起的,恐怕外人不会知道。原来吴源三天不到就偷偷把老婆接回家了,老高也没要房租,被对方打了。事发后,村委会出面调解此事,使局势得以平息。
虽然中国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再和过去一样,但贫富差距日益突出。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民终日为生存而挣扎,有很多人吃了最后一顿饭却没吃下一顿饭;然而,在东部的一些农村地区,村民们过着与城市人没有什么不同的现代生活。贫困偏远地区的未婚女性,在比较优势的驱使下,嫁到条件较好的地区。女性资源的外流加剧了已经不平衡的性别比例,导致许多单身男性无法建立家庭。性稀缺性和贫困性的结合,使得贫穷落后的农村地区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娶妻/租房这样的荒唐行为。在江边村的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十年前的一起租房生子案。
总之,“娶妻”等违背人性的婚姻形式的发生,是农村经济贫困、社会保障缺失、性别比失衡叠加的结果。现在已经成为一些光棍获得短暂婚姻生活和性满足的策略。
本文节选自《村里的单身汉》,篇幅有限,省略了注释和编辑删除的内容。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版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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