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条例草案)5日在香港特区立法会获得通过。条例草案订定:在香港承认和强制执行内地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利便在内地承认和强制执行香港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承认内地离婚证等。
条例草案落实实施了香港特区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
该法案委员会主席、议员梁美芬当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报告时表示,委员会共举行4次会议。委员认为,就香港与内地互相认可及执行婚姻家事民事案件判决确立机制,是为了避免重复诉讼,以及为家庭特别是为跨境婚姻双方及其子女提供更佳保障,因此支持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出,条例草案将适用于条例生效当日或之后由内地法院或香港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的判决及内地离婚证。条例草案将主要订立登记机制,让一方当事人在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及强制执行内地在相关案件中的判决或指明命令,或申请承认内地民政部门发出的离婚证。至于内地法院承认香港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的判决方面,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实施安排。为便利当事人,条例草案亦订立机制,让一方可在香港法院申请在香港判决的经核准文本及证明书。
她表示,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司法机构将订立法院规则,以配合条例运作;特区政府亦将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公布安排及条例的生效日期,并举办研讨会等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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