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交通广播电台《理性走向世界》节目收到海门听众邱先生投诉:沈,海门市长乐镇建材经营部法人,位于海门市长乐镇青龙河畔长乐桥南路西侧,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货物装卸经营活动多年。
码头场景
接到投诉后,记者联系了长乐镇负责交通工作的龚主任。他告诉记者:2017年,业务部门已经向镇政府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但镇上不同意。
码头储存
上周五,记者采访了码头负责人沈。关于港口经营许可,沈说:可以,留在家里吧。
记者说:我从镇上相关部门了解到,2015年之前有,2015年之后没有。
对方回应:是因为政府部门不同意办理2015年的审批手续。
记者采访了码头负责人沈老板
记者看到了今年12月18日营业部新增经营项目后重新申请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原来的建材批发零售内容转变为一般的货物装卸服务。但营业执照明确:依法需要审批的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可见,常发建材经营部的营业执照增加了一般货物装卸服务的经营范围,但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经营者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查处。海门市由海门市交通局港口处负责此项工作。
码头堆场
记者采访科西港负责人:码头目前仍在无经营资质经营,是否应该依法及时处置?
石回应:上个月,海门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海门市青龙河三厂工业园区污水直接排放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于2020年6月底完成青龙河沿岸码头堆场专项整治。
记者表示:口岸监管工作要按照《港口法》常态化进行,而不是被动等待上级某个阶段的文件来工作。
记者问:《港口法》第四十九条明确,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至五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码头无证非法经营如何处理?
石说:码头不能算运营。他打了个比方,比如我有码头,我坐船卸货,五块钱一吨,或者十块钱一吨。或者堆场,一个地方收多少钱,这叫港口管理。他们把所有的成本都投入到砂石中,卖砂石,不卖装卸过程。
《港口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港口经营包括码头等港口设施的经营、货物装卸、货物储存和港区港口拖轮作业等。
石还说:码头不是非法经营的,只能说手续不全,说没有规划很难查处。
记者说:没有港口经营许可证就是非法经营,没有规划要查处。
《港口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交通运输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港口经营人不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未及时吊销执照的;未依法查处的。
《理性走向世界》节目将继续追踪!
南通交通广播
记者方悦,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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