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的朋友,
今天,
边肖有好消息告诉你。
从2020年1月开始,嘉兴公积金中心推出了按月偿还商业贷款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这项业务的目的是让有公积金存款的职工更容易按月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减轻还款压力。
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偿还商业贷款期间,可委托公积金中心于次月15日提取其存款账户中的每月存款金额,划入本人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这意味着公积金的还款从“年缴”进入了“月缴”时代。这项便利措施的实施将为借款人增加一种全新的提取方式。
这次实行的委托商业贷款按月提取的政策,本质上类似于已偿还商业贷款的年度提取,是在偿还完当期商业贷款后,将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报销”。不同的是,委托每月支取可以每月“报销”一次,委托公积金中心可以每月定期支取和转账。
谁符合加工条件?
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的申请人是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未还清商业贷款的主要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
申请按月支取商业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包括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企业转公贷款,下同);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状况正常,未被冻结;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购买普通住房,在市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系统内申请商业贷款,还款状态正常。
如果申请人有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申请委托商业贷款按月支取。
怎么处理?
首批支持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支取的银行是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支持转账的第一批银行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贷款还款金额怎么算?
商业贷款申请人委托商业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大于月还款本息额的,月委托贷款还款金额不得超过上月商业贷款实际还款本息额;每月存款总额小于每月还款本息额的,支取金额以每月存款总额为限。主借款人当月存款金额优先,不足部分依次提取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当月存款金额。
例如,假设员工李先生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500元,配偶张女士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000元,符合申请条件,并已签订商业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的月提取协议。1月,李先生归还商业贷款3000元,2月,李先生提取公积金2500元,张女士提取500元,划入李先生及其配偶名下的银行借记卡。
此外,边肖还问了你几个问题:
一、如果员工和配偶名下有多个住房商业贷款,是否可以分别办理每月支取业务?
职工家庭有多个住房商业贷款,只能委托一个。
二、职工及其配偶对一套商品房贷款能否提取不同方式偿还贷款?
一笔商品房贷款一年内只能支取一次。员工申请偿还商业贷款后,如果要终止业务,转入公积金年度提取,偿还纯商业贷款,只能在终止时间后一年办理。
有两条重要消息!
从明天开始,嘉兴将暂停受理公积金业务。
12月26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宣布,为在2019年底结清住房公积金,并根据2020年元旦假期安排,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市政府事务服务中心、秀洲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各受托银行公积金延伸网点将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日暂停对外业务。
另外,嘉兴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搬家了!
为深化“一次最多办”改革,全面落实公积金贷款联合管理“一事一议”,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嘉兴公积金中心营业厅将于2020年1月6日起迁至嘉兴政务服务中心。
1.嘉兴公积金中心营业厅整体位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二是建行嘉兴分行同时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房产、银行等部门对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一窗口受理、一大厅管理、一结算”的全过程联合管理模式。
三.建行南湖支行服务大厅继续承接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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