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湖南醴陵的汤先生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是妻子出轨,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并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以证明。汤先生妻子同意离婚,但那份亲子鉴定无依据:“他自己不行,是他跪下来求我,要我给汤家留个后。”
4月30日,法院驳回了汤先生的离婚请求,“只要两人能够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仍有继续生活的可能”“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
有律师认为,本案中,孩子非亲生这一理由确实不是法律明确列出的应准予离婚情形,是否判离,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也有律师认为,“既然原被告都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法院应该判离而不是任意扩大甚至强行去干涉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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