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千里寻夫,找到的却是第三者,两人当面对质,不料对方跳楼身亡。死者父母将原配诉至法院,称是她的辱骂刺激了他们的女儿。少女之死,谁之过?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千里寻夫,“小三”跳楼

1991年出生的顾佳比丈夫李寻大6岁,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来和睦美满。但丈夫的一次外出工作经历,改变了这一切。

2020年5月,李寻在江苏工作时,认识了18岁的阿欢。6月,两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丈夫的这段婚外恋,让顾佳难以接受,但她希望丈夫能浪子回头。可李寻依旧“叛逆”,2020年10月上旬,他和阿欢在广东东莞租了一套公寓房,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顾佳和婆婆千里迢迢从河南赶到东莞。婆媳俩几经周折,才找到阿欢与李寻同居的地方。

10月16日晚,她们见到了阿欢,当时李寻并不在场。“我的儿子和你在一块吗?如果在一块的话就叫我儿子回来,我把儿子带走,和你就没有关系了。”顾佳的婆婆向阿欢发问。

然而就在这天晚上,阿欢从出租房的8楼楼顶一跃而下,不幸身亡。不久后,顾佳被告上法庭。阿欢父母认为,是顾佳的原因导致女儿选择跳楼。其父母向顾佳索赔109万余元,李寻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共同债务”。

死者父母:

她不断谩骂刺激,导致悲剧

事发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阿欢的父母称,事发当晚,顾佳带人在阿欢的住处围堵她,还不停谩骂阿欢。“期间有人报警,民警已经在现场,但顾佳仍然一直辱骂阿欢。”其父母称,顾佳咄咄逼人的态度,使得阿欢精神极为紧张,为了躲避顾佳的辱骂,阿欢爬上8楼。其父母称,此时,阿欢已经站在墙边的围栏上,情绪十分激动,处于崩溃的边缘。尽管民警多次阻拦顾佳,并警告其不要刺激阿欢,但顾佳没有停止辱骂。

阿欢的父母认为,女儿年仅18岁,正值青春年华,其心理和心智也仅能称为心理学上的“刚成年”。顾佳一路紧追不舍的辱骂和言语的刺激压破阿欢最后一道心理防线,系导致其跳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原配:

好言相劝,她却我行我素

但顾佳的说法却并非如此。她称,李寻抛妻弃子与阿欢非法同居,自己多次好言相劝,让阿欢放弃李寻,但对方我行我素,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她才带着婆婆来到东莞,“此时的阿欢如果能良心发现,就此罢手,本案就不会发生。”顾佳称阿欢执迷不悟,“我当时认为是阿欢不肯让我老公出来,就报警了,要求警察到场处理”。

她说,阿欢回到出租房收拾行李时,发现民警已经到达现场,自觉无颜面对,就一个人爬上楼顶,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顾佳辩称,自始至终,她都没有任何辱骂阿欢的行为。

证人:

听到原配说“你跳下去啊”

公寓房东称,当时楼顶有顾佳和其婆婆、公安人员、阿欢堂哥等人。“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阿欢堂哥在接受询问时称,顾佳说过这样的话。

民警曾询问顾佳,有无话语刺激阿欢,顾佳曾说“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你跟我老公想怎样就怎样”。李寻也承认,在这次之前顾佳就找过阿欢一次,说了一些难听的话,但并没做过激的事。

法院:

原配不用赔,丈夫要谴责

法院审理认为,阿欢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而其堂哥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堂哥作证称:“顾佳一直骂阿欢,脏话不堪入耳,骂了10多分钟,顾佳叫阿欢跳下去”等内容,顾佳并不确认,且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顾佳有以上辱骂行为。

法院认为,阿欢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顾佳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顾佳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阿欢发生跳楼行为。阿欢明知李寻有配偶,还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顾佳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阿欢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

法官特别指出,李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欢非法同居,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谴责。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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