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短视频平台账号“盲人运动员李先生”发布视频称,自己在浙江温州准备乘坐东方航空公司的航班时,被工作人员以无家属陪同、飞机降落点不在廊桥等理由拒绝登机,不得不滞留在机场。
图文无关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对此,东航客服回应,东航要求特殊人员需要提前四小时申请特护服务,以便对接特护人员对其照顾,临时到机场无法申请该服务。东航“提前4小时申请”的要求是否合理?特殊群体乘机还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李先生的叙述,他是一位盲人田径运动员。5月9日,他准备搭乘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MU9068次航班,从温州前往沈阳。当天11点左右到达机场后,李先生被告知不能登机,“理由是我没有家人陪同。”
此外,航空公司还给出另外两个理由,一是当天执行航班的机型为ARJ21-700,没有运载盲人旅客的指标;二是该架飞机没有停靠在廊桥,需要摆渡车,因此无法为李先生提供承运服务。
李先生称自己不得不滞留在机场。此后,他与航空公司进行了沟通。“从11点沟通到11点50分,航空公司还是不让走。后来他走了,把我留在那里。”
12点半左右,李先生将这一经历发布视频,引起关注。
李先生:2点多,工作人员来了,跟我说可以坐后期的航班去上海。后来我坐3点半的飞机到了上海。
尽管李先生最后完成了行程,但此事引发的讨论仍在继续。
东航方面回应,视听障碍旅客属于特殊旅客,须在航班起飞前至少四小时申请服务。“可以通过东航的App、官网,以及通过客服申请,另外只能处理东方航空或上海航空实际承运的航班。”
对于这样的回应,李先生仍有困惑。“为什么发视频前不能改签,发视频后就能走了?既然ARJ21没有运送特殊旅客的指标,为什么不提前标识?”
记者查询发现,在东航官网,确有特殊旅客服务的类目,其中明确表示需要提前申请无障碍服务。
△ 显示盲人旅客需要提前申请无障碍服务
“4小时提前申请”这一解释是否得当?残疾人权利培训专家孙涛是一位视障人士,他在接受总台央广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航空公司的规定应符合上位法的条款。
“《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对航空公司在承运残疾旅客时,列举了一些封闭式的可以拒载的情形。就当且仅当在这些情形下,经过特定的程序,可以对残疾旅客做出拒载行为。如果不属于这些情形,或没有经过正当的程序,那么拒载行为就属于违反规定。”孙涛表示。
对于航司给出的三点理由——“无人陪伴”“飞机无搭载残疾旅客名额”“远机位无廊桥”,孙涛指出第一点和第三点并不在民航总局的运输管理办法所列举的可以拒载的情形之内。
提前申请,是为特殊群体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但如果出现意外情况或对于不了解航空公司具体规定的乘客,也应协助旅客做好后续的安排。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东沂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提醒大家,特殊旅客,尤其是无法独立完成上下机、紧急撤离等事项,或需要氧气储备等特殊服务,需要航空公司派专人照顾的旅客,应通过各大航空公司的网站、App或客服电话,提前了解情况,预约申请,以便获得更便利的出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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