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故意伤害、虐待被害人方洋洋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张吉林、刘兰英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六年,张丙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山东德州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公婆和丈夫虐待致死,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从轻处罚,家属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该案刑事与民事部分均发回重审。

11月17日,禹城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案子正在审理过程中,即将进行二审,目前还没有做最终判决,“要相信法院和法官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至于网友质疑的一审判决“从轻处罚”的问题,前述工作人员表示还需要和业务部门再次了解。

据山东商报报道,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称,此案后来由德州中院发回重审,将于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开庭。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撤销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鲁1482刑初1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7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前述案件中刑事和民事部分均发回重新审判,因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一个案子,一起判的。

此前,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禹城法院认为,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 决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故决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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