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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岛重|精神病人刑事“豁免”可能是法律的虚伪——对《刑法》第十八条的质疑

提要: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刘刚案和孙世华案都雄辩地印证了这个道理。这就需要公民的自觉精神、需要公民的主动作为来激活良法。孙世华律师昨天的勇敢报案,最大意义就是开了这个头。但愿,这是中国法治的第一声春雷。

就因为他两次要求换宿舍,他就精神病了,被迫住院。他在精神病院度过了134个黑暗的日子,被迫喂药,被护士电击殴打。最后,是靠着自救,我终于逃出来了。这是大学生刘刚的一次恐怖经历。后来他去医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医生判定“不是精神病”。

这段经历最近被媒体曝光,让人想起16年前广州的“孙志刚案”。这两起案件的情节有很多相似之处:他们都是无辜的囚犯,也是不公正的不公正。也是因为大学生的身份,才有幸被曝光。只有刘刚比孙志刚幸运,好歹救了他一命。但孙志刚的灾难源于恶法《收容遣送条例》,孙志刚的死是必然发生的。刘刚的灾难就更荒谬了——基于强制治疗原则的各种地方恶法早在五年前就失效了,取而代之的是《精神卫生法》,也叫好法。《精神卫生法》第30条明确规定了精神疾病治疗的自愿原则,认为强制治疗的时代应该结束了。

但是真的结束了吗?因为刘刚是大学生,他的经历成了新闻,为大众所知。那么有多少悲剧是公众所不知道的呢?《精神卫生法》不能被阳光照亮的角落有多深?

看了很多相关报道,我们会发现无论是刘刚的洛阳大学,还是刘刚的洛阳精神卫生中心,都属于主流精英,后者属于专业人士,但即使是他们,要么对《精神卫生法》一无所知;或者说,就是把《精神卫生法》当什么都不是,只知道法律。有没有别的解释?然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精神卫生法》对他们没有约束力。

不难想象,主流精英是这样,专业人士是这样,精神卫生法的边缘是卑微的。说得好听点,是空里的城堡;说白了就是个大傻子。当然,不管是不是大忽悠,刘刚最近的法律诉讼给了他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宣布,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中,我院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法律说了算,精神卫生法的自愿原则行不行,我们拭目以待。

在北方,刘刚一案悬而未决,在南方,孙志刚一案过去发生过的广州,上个月又发生了一起大事件,是一起震惊中外女律师的执法案件。女律师孙世华在网上广泛控诉血泪,其间有很多故意崩溃、脱衣羞辱、肘击锁喉、掐脖子、暴力等恐怖情节。如果这是真的话,孙世华简直是去了鬼门关,事件和孙志刚案一样严重。也可以看出,在孙志刚案中受到舆论重创的广州警方,在过去的16年里,并没有真正吸取教训。

经过主流媒体的干预,广州警方终于不得不直言不讳,不仅完全否认孙世华的指控,还指责孙世华“扰乱秩序”。但令人惊讶的是,一方面,广州警方表现出极大的强硬,从不屈服于事实问题,坚持认为他们无懈可击,万无一失。另一方面,他们出奇的慷慨,甚至出奇的软弱。如果广州警方说的是真的,那么孙世华的网上指控无疑是诽谤,后果是严重的——其对广州警方声誉的打击怎么估计也不过分。在打击网络谣言的时刻,孙世华逆风作案,侵权的对象是广州警方,广州警方不应客气,而应坚决亮剑,将孙世华以诽谤罪带上法庭。

要么孙世华撒谎,那广州警方一定要亮剑惩罚他。要么孙世华没说谎,要么广州警方说谎,必须向广州警方问责。没有歧义空。说到底,无论是谁说谎,都要靠证据说话,而现场监控视频就是核心证据。广州警方很想证明自己的清白,不需要浪费太多时间。正如孙世华和舆论一再呼吁的那样,完整的视频可以公之于众。一个视频胜过十几个宣言。但广州警方宁愿被抓进一场徒劳的口水战,也不愿忍受上千的指责,无论如何也不肯公开视频。好像当地派出所的办公视频都是国家机密,一旦公之于众,天就塌了。

没有理由相信广州警方会对诽谤从轻发落,也不能相信他们所谓的对国家的忠诚;不能无理怀疑广州警方如此害怕公开视频,很可能是因为视频内容对他们不利,甚至是致命的。无论如何,公开视频是澄清真相、平息纷争、明辨是非的核心环节。一旦视频公之于众,一切都迎刃而解。而且,公开视频是以法律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有明确规定;披露视频作为核心证据也是广州警方的职责。但类似刘刚案中精神卫生法边缘的卑微处境,信息披露规定几乎一文不值,在广州孙世华案中毫无作用。

即使有好的法律,我们依然无法保护自己,依然无法阻止一个又一个的恶。这是南北两大“新孙志刚案”刘刚案和孙世华案最大的悲哀。这是法治的悲哀,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悲哀。它清楚地展示了每一个中国人的生态。如果这种生态不改变,“新孙志刚案”将层出不穷。受害者昨天是张三,今天是李四,明天可能是你。每个人都有可能随时从天上掉下来,随时被精神病和屈辱搜查...

孙世华律师向广州市监察委员会举报

对此,关心刘刚案,孙世华案,好法律的命运,法治的前景,其实就是关心自己。那么出路是什么呢?根据最新报道,孙世华律师昨天向广州市监察委员会报案,要求追究有关警察的刑事责任。好的事迹不足以从政,法律的事迹不足以自决。刘刚案和孙世华案都雄辩地证实了这一真理。这需要公民的自觉精神和公民的主动性来激活良法。昨天孙世华律师出面,最大的意义就是他开了个头。

但愿这是中国法治的第一声春雷。千千将有成千上万的市民站出来,排山倒海,形成一股不可抗拒的洪流,推动中国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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