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口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2015年,在全国老年人口中,城镇老年人口占52.0%、农村老年人口占48.0%。2000年,城镇和农村老年人口分别占全国老年人口的34.2%、65.8%,十五年间,我国老年人口的城镇化水平提高了17.8个百分点。这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的结果,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理念的重要体现。
女性老年人口占比逐渐提升。2015年,在全国老年人口中,女性老年人口占52.2%、男性老年人口占47.8%,女性老年人口比例比男性老年人口高4.4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较,我国女性老年人口比例上升了1个百分点,城镇女性老年人口比例上升更为明显。按照人口发展的一般趋势,老龄化程度越高女性老年人口比例也会相应走高。我国老年人口中女性比例提高的趋势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老年人口性别结构变化上的具体体现,既符合人口发展规律,也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随着老龄政策的逐步完善,我国女性老年人口增多趋势还将进一步增强。
老年人口的年龄结构相对年轻。2015年,低龄老年人口占56.1%,中龄老年人口占30.0%,高龄老年人口占13.9%。与2000年相比,我国低龄老年人口占比仅下降2.7个百分点。这表明,当前我国老年人口仍以低龄老年人口为主,老年人口年龄结构相对年轻。“十三五”时期,我国仍处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机遇期。
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大幅提升。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中未上过学的占29.6%,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1.5%,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5.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1%。与2000年相比,未上过学的老年人口下降了23.2个百分点,十五年间下降幅度达43.9%;小学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口上升了7.8个百分点;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口上升了14.3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口上升了1.1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老年人口文化水平显著提升,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空间十分广阔。
老年人口丧偶率显著下降。2015年,老年人口中有配偶的占71.6%,丧偶的占26.1%,离婚的占0.8%,从未结过婚的占1.5%。与2000年相比,有配偶老年人口比例上升了8.9个百分点,丧偶老年人口比例下降了9.5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婚姻状况呈现向好发展趋势。
中高龄老年人子女数高于低龄老年人。2015年,老年人子女数平均为3.0人,城镇为2.7人,农村为3.3人。与2000年相比,老年人平均子女数减少1.0人,其平均子女数呈递减趋势。分年龄组来看,2015年,60-64岁低龄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2.3人,65-69岁中低龄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2.7人,70-74岁中龄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3.3人,75-79岁低高龄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3.7人,80-84岁中高龄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4.0人,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为4.1人。这说明,当前我国中高龄老年人的家庭养老资源仍然比较丰富,但长期来看,家庭养老基础面临挑战。
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是针对我国老年人生活状况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法定国情调查,对全面了解和准确判断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趋势,找准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升老龄工作科学决策水平,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调查时点为2015年8月1日0时。调查对象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60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调查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样本涉及466个县的1864个乡镇7456个村委会。调查样本规模为22.368万,抽样比约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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