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珠海正式启动行政复议改革试点。改革三年来,珠海积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解决机制、改革行政复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不断探索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的新途径、新方法。通过不断推进全方位综合改革,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进一步凸显。
大门是“可进入的”
申请渠道更加便捷顺畅
在行政复议管辖制度改革中,珠海采取了从“相对集中”到“综合集中”的做法。改革之初,除公安机关外的市政府直属部门的行政复议权被移交给市政府统一行使。2017年,在相对集中复议权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复议权也由市政府接管,行政复议案件全面受理、审理和决定。
行政相对人对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区级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通过统一受理窗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窗口还实行现场受理,简化了审批程序,使公民无需等待5个工作日即可收到受理通知,大部分案件可以当天受理、审查、受理。此外,公民可以通过市法制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一门一网”政府服务平台开通的门户网站,直接进入网上“行政复议大厅”提交复议申请,实现了案件材料的快速便捷提交,无需出门在外。
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的便捷和畅通大大降低了申请行政复议的门槛,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并选择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同时,市政府统一了行政复议权,整合了复议资源,统一了办案标准,进一步增强了复议公信力。
听觉“可见”
处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根据《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法》,珠海提前做好准备,加快软硬件建设,2015年5月1日开始审理。双方充分表达了对关键问题的意见,出示了证据,并相互质证。到目前为止,法院共审理了85起案件,并邀请了NPC代表、CPPCC议员、公民和新闻媒体观察和观察审判。复议案件听证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查明案件,而且为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良性沟通提供了平台。
改革的另一个重大创新是建立了一个专业和开放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是常任理事国,包括主要由律师、学者、人大代表、CPPCC成员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的非常任理事国。复议委员会组成的公开性和采用的解决机制,极大地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在案件审理方式上,探索案件的简化和分流。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应由法院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当提交复议委员会会议在审理的基础上作出决议。
珠海还从信息化建设入手,实施“阳光复议”,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公开透明。自2014年起,每年在市法制局网站上公布行政复议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从2016年起,行政复议决定将在互联网上公开,以方便公众参与和监督。同时开发“行政复议综合管理系统”,实时生成各种数据,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电子化流转,严格控制答复、办理、送达时限,进一步规范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站查看复议案件的办理进度。
反思“作品”
解决争端更加公平和有效
改革实施三年来,市政府受理案件年增长率达到30%,全市平均每年复议案件数达到600件,平均每年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而不复议的案件数达到186件。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直接解决行政争议的比例达到3.2:1;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比例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平均为14.4%。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渠道更加畅通,更多的行政争议在一开始就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减轻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对诉讼和来访的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
珠海还灵活运用各种灵活方式,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调解和解率达22.6%。具体做法是:注意运用法律赋予的调解权,以调解的形式结案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注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自己的行政行为,以和解的方式结案;注意向当事人回答问题、说明理由,针对行政机关合法、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争取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
珠海市行政复议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2016年12月,珠海获得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行政复议综合改革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通过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新形势对行政复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珠海将继续深化改革,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朱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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