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12日电记者12日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获悉,公安部门当天正式决定受理王立军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巴彦淖尔市农民王立军因无照购买玉米于2016年4月15日被判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查。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4月10日,王立军分别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提交《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共计388,891.5元。其中,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179211.5万元,其中侵犯人身自由1211.5元,精神损失费8万元,因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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