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说,发现一只死动物,很多人会抱着侥幸的心态扛着它下山去卖,一不小心就犯法了。5月4日,记者从省内多家法院获悉,福州、上饶、新余等地多名村民因发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尸体被判刑。

今年3月,福州市金溪县法院就当地村民方某、易某发现猕猴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引起当地村民的关注。在村民眼里猕猴已经死了,不是方、易杀的。怎么能判他们?

记者注意到,判决发现,2016年9月18日,资溪县农民方某捕杀了一只体重超过100公斤的野猪,并打电话给姐夫沂蒙,骑三轮摩托车帮忙运输。在等待易某的时候,方某在山上发现了一只被铁夹子夹住的猴子,但没有死。

方供认当时不想留给自己,但没有放走猴子。他们扛着野猪下山的时候,看到猴子已经死了,就把猴子放在蛇皮袋里带下山。经鉴定,方发现的猴子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

金溪县法院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方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易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事实上,方某和易某并不是第一个在山里捡拾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尸体而被刑事起诉的人。

唐,横峰县人,常年在江苏靖江做生意。他听说在家乡的山里经常能找到穿山甲,于是唐让父亲在家乡注意一下,给他的邻居买了一只穿山甲。一天后,唐的父亲在恒丰老家的山上发现了一只死去的穿山甲。唐的父亲找到一个泡沫盒,把冰块放在里面,把穿山甲冷藏在泡沫盒里,邮寄到上海。唐于是委托他人将穿山甲从上海运到靖江,最后被当地警方查获。

事件发生后,唐因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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