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5月5日电4月26日至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山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事故涉及的10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5月5日下午,案件继续公开审理,法院对26名直接责任人和19名涉及相关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公开宣判。

经审理,本院认定,2015年12月20日,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澳残泥渣土接收场发生特大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8.8亿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该滑坡事故是一起特别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圳市吕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中标宏澳接收场运营服务项目后,将整个项目非法分包给深圳市亿翔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发现,深圳和光明新区城管、建设、环保、水务、规划国土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滥用职权等失职、受贿问题,最终导致“12·20”滑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法院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易祥龙公司董事长龙仁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单位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菊茹与红磡收货场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构成重大责任事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年六个月;易祥龙公司副总经理俞胜利同时犯有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罪,宏澳接收场施工监理俞同时犯有窝藏罪,被数罪并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孟京行滥用职权,还收受贿赂人民币2492.5664万元、港币80万元,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00万元。;依法追回赃款,上缴国库。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原局长彭水清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依法追回赃款,上缴国库。原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敏锋等1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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