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从6月1日起,新媒体将如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解读

新华社记者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近日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从今年6月1日起,新规实施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将会带来哪些变化?新媒体如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记者采访了国家网络信息办及相关专家。

记者从国家网络信息办了解到,原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2005年实施的。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出现了非法网络公关和虚假新闻,严重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的出现和普及。改变了过去基于“门户网站”时代的管理背景。

“修订条例的更高层次的法律依据包括《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网络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这一规定体现了《网络安全法》中信息安全责任的履行。”中国传媒大学语法与法律系网络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思新认为,加强新闻信息编辑发布的流程管理,细化平台管理,落实处罚责任,可以使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更加合法、规范。

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必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这是否意味着任何通过微博、微信等发布新闻信息的人。必须获得许可?

“公众通过自己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众账号发布、转载信息,不属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范围。”王思新说:一般来说,任何单位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平台需要承担审核平台账户开通信息和服务范围的主要责任。

记者了解到,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已成为条例中的亮点。

国家网络信息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坏、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针对社会上的一些非法网络公关和水军现象,规定明确禁止,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编辑、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扰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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