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生完宝宝,各种宣传宝宝产品的电话就来了。许多母亲想知道是谁泄露了她们的信息。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包括韩等人在内的8人买卖新生儿等6起典型案件信息。
据报道,这六起典型案件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批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检察职能,为地方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警示公众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司法保护意识。
买卖几十万新生儿信息被判刑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上海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韩利用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市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本市新生儿信息,将其出售给黄浦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售给被告范某某。直到事件发生,韩、张某某、范等共非法获取新生儿信息30多万条。
2015年初至2016年7月,范某某通过李某某向王某某、黄某某出售了25万多条上海新生儿信息。2015年6月和7月,吴某某从王某某管理的大犀鸟公司偷偷窃取了7万多条关于上海新生儿的信息。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龚某某通过微信、QQ等联系方式向吴某某出售了8000多条新生儿信息,分别向孙某某和夏某某出售了7000多条新生儿信息。
2017年2月8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韩等八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零三个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从重处罚。”至于案件的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该案涉及国家工作人员与卖家串通,买卖婴儿的信息量达到数十万条,给家庭生活造成困扰,引起社会关注。检察机关严肃处理此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买了学生资料后打电话诈骗
2016年3月至4月,被告张某某在租用的房屋内,通过事先拨打张某某从网上购买的学生个人信息的家长联系电话,聘请包括被告王某某在内的三人冒充“学校教务处”和“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以获得国家教育补助金为由,诱骗学生家长用银行卡将钱转入张某某控制的银行账户。截至查扣时,共拨打诈骗电话4392次,诈骗11.62万元。
2016年12月1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欺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其他三名被告因诈骗被判处1年至2年9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的查处震惊了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有效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出售业主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
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1日,被告郭某某利用其在某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的原创作品,通过QQ群交换,非法获取了各公民的姓名、电话、住址、业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投资人的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共计185,203条,并上传至其在腾讯魏云的个人账户中存储。随后,郭通过QQ群发布信息,将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
2016年9月30日,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郭某某。12月30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思明区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月11日,思明区法院以被告人郭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郭某某出卖、提供公民在履行职责和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该案的处理有效打击了向他人出售和提供公民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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