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飞律师,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分析透彻,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

A在b医院生下孩子A,产后体检时发现孩子A有先天性前臂屈曲畸形。但在C院进行产前筛查超声检查时,C院胎儿先天性缺如检查结果正常。A了解到虽然先天畸形可以通过晚期治疗逐渐缓解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症状,但A认为,不仅给家庭带来精神上的痛苦,也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为此,甲方要求丙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他们依法处理这个问题。

我们认为,如果处理得当,不能因为孩子A先天性前臂屈曲畸形而给A家带来精神痛苦,同时也给A家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认为这个案件是一个简单的案件。就当事人而言,甲方只需提出第三家医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一般性声明;就我国执业律师而言,进入法律程序时,权利主体即诉讼主体是谁,对本案法律关系的确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具体承办本案的周小飞律师认为,由于本案有多个被害人,主体问题对本案法律关系的影响是:

1.以受害人的孩子a作为本案的主体,而本案对应的被告主体是医院b,那么对应的法律关系应该是医疗事故法律关系,其中两个问题非常重要。

第一,因为孩子A是未成年人,A或者孩子A的父亲只能作为孩子A的法定监护人参与诉讼等法律活动..

二、作为孩子A的法定监护人,A或孩子A的父亲需要证明孩子A的先天性前臂屈曲畸形是由于二级医院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过失所致。

从常规来看,儿童A先天性前臂屈曲畸形是由于B医院在医疗活动中疏忽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所致,这种可能性相对较小。所以,以被害人的孩子A作为本案的主体,而本案对应的被告主体是B医院,这条路不应该选择。

如果本案对应的被告主体是第三家医院,那么,因为第三家医院的医疗内容是对A进行产前筛查超声检查,所以医疗对象是A而不是Child A..这样,除非A或孩子A的父亲能够证明孩子A的先天性前臂屈曲畸形是由于C医院在产前筛查超声检查时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过失所致,否则很难要求C医院对孩子A的先天性前臂屈曲畸形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由于甲方的法律要求,还包含以下内容:A和孩子A的父亲,通过孩子A成长过程中的超前治疗,逐步缓解孩子A先天性前臂屈曲畸形的症状,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等。因此,周小飞律师认为,不应选择将被害人作为本案的主体。

2.以甲方为本案主体,可以更方便地实现甲方的法律要求。

一是因为A本人并不认为孩子A的先天性前臂屈曲畸形是由于分娩医院即医院b的医疗过失造成的,A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是第三医院。因此,从当事人的意志方面,排除了二院是本案被告主体的问题。

第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C医院是符合条件的法律主体。这样有利于诉讼。

第三,与A的父亲或孩子A需要证明孩子A的先天性前臂屈曲畸形是由于C医院在产前筛查超声检查中的疏忽所致的举证责任相比,A要求C医院说明为什么C医院的产前筛查超声检查结果正常,但生下孩子A后,在产后体检中发现孩子A的先天性前臂屈曲畸形,这样A分配和履行举证责任就方便多了。

因此,周小飞律师建议,在本案中,甲应为原告,丙医院应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a完全同意周小飞律师的分析意见。

在锁定本案原被告和被告的主体后,周小飞律师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即本案原被告和被告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

第一,A去C医院做产前筛查和超声检查,A和C医院有医患关系。这种医患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了解了本案的法律关系,就不会被处理日常医疗事故的习惯性思维所迷惑。我们可以直接从C医院在做产前筛查超声检查时没有正确履行检查义务和检查结果错误入手,要求C医院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认定第三医院未正确履行检查义务,检查结果有误。甲只需将第三医院的检查结果与甲孩子先天性前臂屈曲畸形进行对比,即可履行举证责任,无需举证。儿童A先天性前臂屈曲畸形是由于第三医生在产前筛查超声检查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过失所致。这样有利于锁定第三医院的过错责任。

该案进入法律诉讼后,第三医院无法解释检查结果与儿童A先天性前臂屈曲畸形的对比,仅指出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继续治疗,因为治疗费用尚未确定,也未实际发生,因此,A目前无法就此内容向C医院索赔。

对此,周小飞律师指出,甲方不能就未发生的费用向第三医院索赔,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断的治疗,必然会导致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等具体费用,甚至会导致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精神损害等。因此,即使第三医院不同意赔偿尚未发生的费用,那么在未来,这些费用发生后,第三医院的赔偿责任也不能免除。同时,周小飞律师还指出,虽然在诉讼过程中,C院无法赔偿尚未发生的费用,但法院和C院都不能忽视A、儿童A亲属遭受的精神伤害,C院对A、儿童A亲属遭受的精神伤害负有法律赔偿责任

周小飞律师辩论后,主审法官建议双方是否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调解处理此案。

经法院调解,丙院同意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X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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