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5年7月起,在包括北京在内的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两年一审工作。如今,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有望在中国全面展开。
2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始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提交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修改草案总结试点经验,确定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立案范围;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界定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
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了诉前程序,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民事公益诉讼中,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86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6952件,诉讼案件934件。这些案例涵盖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所有试点领域。在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4358起,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4起。在提起的诉讼中,法院决定结束222起案件,所有这些案件都支持检方的指控。
“实践充分证明,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全正确的。该系统设计也是切实可行的。这对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中国特色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2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解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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