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间空秩序的基本法,是我国网间空建设的里程碑事件。6月3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员、网络新媒体研究室主任孟伟来到新华网采访室,与网友们畅谈对网络诚信建设的认识。

孟伟认为,《网络安全法》作为一部基本法,内容全面丰富,突出六大亮点。首先对网间主权原则空进行了界定,这是我国的首创,网间主权原则空的法律适应性是从法律制度层面体现的。二是明确网络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第三,明确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义务。四是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进一步完善。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体系。第六,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重要数据的跨境传输规则。“它实际上涉及国家、组织、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基础设施、技术系统、操作行为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因此,这是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为网络空提供了行动指南。”

孟伟说,《网络安全法》的一些规定对网络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从文字上看,有的条文直接使用了“网络诚信”这几个字,有的落实了网络诚信的概念和主张,有的细化了行为准则和做法,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对网络完整性的理念。第六条提到,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的良好环境。这就提出了全国网络诚信的理念。

其次,对网络责任主体的行为提出了要求。第九条规定:“网络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规定对网络运营商的具体行为提出了要求。

第三,要在操作层面制定详细的规定。比如《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实名制”:网络运营商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和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和手机接入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和即时通讯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商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可见,网络用户和运营商对社会诚信都有各自的责任。

孟伟说,《网络安全法》不仅有原则、有主张,还体现了要求,还规定了具体行为。既有宏观层面,也有微观层面,《网络安全法》迈出了网络诚信建设法制化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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