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7月18日电河北省衡水市官员18日透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衡水市发布了《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违反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违反重大行政决策规定,造成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从六个方面界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即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重要规划;制定与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制定或调整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暂行办法》要求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进行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确定需要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一个评估工作组;听取意见;发现并判断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预防措施;提出风险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暂行办法》强调,衡水市的主流媒体和网站应当进行公众咨询,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出席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CPPCC委员、企业和群众代表不得少于五分之四。

根据《暂行办法》,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评估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保密。未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参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社会公开评估的内容、过程和结果。

根据《暂行办法》,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估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评估,或者未及时报告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报告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处罚,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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