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卖20元芹菜赚了6.6万6万韩元,这是一个有点荒唐的故事,在现实中上演。另外,这不是案子。柳林市市场监督局调查了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队的账目,发现对微观市场主体的50多项处罚中,超过50000韩元的处罚超过20项,案件价值只有几十、几百元。
借用国务院监察组成员的话。“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子,罚他几万块钱,奖惩相当可观,不是吗?”" "
韬叔注意到榆林市场监督局副局长在面对采访时多次使用“一点点”这个形容词。芹菜这个案子有点问题,惩罚也处理不当。你轻说“一点”两个字,反正罚款不是你交的。
《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行政处罚应以事实为依据,相当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显然,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只追求处罚的力度,没有正确把握执法的尺度,也表现出了在部分地方行政执法领域适用行政裁量权标准的任意性和任性性。
裁量权是行政法的核心问题。8月17日,国青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特别提出,要正确规定行政裁量权标准内容,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发罚款。罚款的数额要从轻到普通,从中到具体,严格限定在法定范围内,简单地防止一律高或低的处罚。
榆树和其他地方可以以此次芹菜事件为契机,好好研究一下这《意见》。执法不能只注重力量,要把行政执法关在制度的“我们”里,才能很好地守护人类火焰。
资料来源:@侠盗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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