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取暴利,竟然冒险避开海关监管,以低报价走私近100吨玉石原料入境,逃税达1200多万韩元。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利州分院一起判处走私玉石,两名被告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和罚款170万韩元。
从2017年到2021年,被告石某和海外合作伙伴接受货主委托,从海外以70-5500韩元/公斤等价格收购的玉石原料,并承诺以远低于货物正常收入的税金对玉石商征收统官员,将玉石原料从海外通关运往中国。石某还以每公斤/14-16美元的包税分包给李某,李某从外国到中国港口完成了代理进口通关,并运到了目的地。
此案涉及的进口玉石原料达97000多公斤,相关玉石抵达中国港口后,李某以明显低于玉石实际交易的价格向海关申报走私入境,玉石原料最终在国内销售。经海关批准,此案共需逃税1200多万韩元,其中李某参与走私逃税,逃税500多万韩元。
法官陈述
审理此案的法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第3款中规定:"走私物品、物品逃汇税额特别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逃汇税额的两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
在此案中,被告人石某、李某为了非法利益,违反相关法律,逃避海关监督,以低价走私玉石原料入境,逃税金额特别大,由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构成。石某和李某受委托,货主完成走私玉石原料通关入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共犯,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两人到案后,可以如实陈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主动缴纳罚款,依法宽大处理。
综合上述情节,法院判处石某有期徒刑5年,罚款人民币120万韩元。判处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韩元。
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都没有上诉。
法官提醒
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不惜冒险欺骗价格、人身、车身夹等,偷渡玉矿石,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国税,严重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税收损失。在此案中,两名被告妄想攫取“疯狂的石头”,不惜成为走私者的帮凶,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要通过合法经营获得财富,不要存侥幸,不要见财存志气,一旦走上犯罪的道路,后悔就晚了。
《法治日报》前媒体记者潘在武通信院采访余梅。
资料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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