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首次在国内被提出来,2012年以来,这一制度再次得到舆论和官方的关注。去年底,广东省确立了3个财产申报与公示的试点县区。周观世界,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落实的情况到底如何呢?本期热点问题看他国,带您了解世界各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

财产公示有限度

阿根廷内容最详尽

即使在一些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是否公示官员财产以及公示的程度如何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有人担心遭绑架暴力

在许多国家,隐私权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关注官员的隐私权是因为担心由于部分公示信息可能给官员及其家人带来安全隐忧,尤其是在一些容易发生针对官员的绑架和暴力的国家。不过世界银行的报告显示,这样的案例实际上很少。

如果一个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缺乏严格的监察程序,那么公示官员财产无疑能促进整个制度的效率和实施强度。不过,实现这种效果的前提是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媒体等各方足够活跃。否则就容易出现即使公示官员财产,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仍然无法侦查和打击腐败的情况,蒙古国就是一个例子。

为了在适当保护官员隐私权和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之间取得平衡,一些国家选择只公示官员财产的一部分信息,并且限制官员财产信息的使用。但也有一些国家彻底公示所有信息,甚至在网上或者大众媒体上公示。

实际上,各国对官员财产的公示是有限的。2008年一位西方学者针对174个国家的国会议员财产公示情况所做的调查显示,只有1/3的人财产被公示。而2010年世界银行针对87个国家所做的调查显示,有55%的国家在法律上要求官员公示财产。不过在实践中,这个数字可能会稍低一些。

阿根廷是官员财产公示内容最详尽的国家之一,允许彻底公示官员的财产信息,包括各项资产的明细等。该国每年两度公示官员财产信息,但想查阅公示信息的人必须亲自到指定的机构查看。

吉尔吉斯斯坦是最容易获得官员财产公示信息的国家之一,公众不仅可以亲自前往指定机构查阅公示信息,还可以通过网上的政府公报甚至报纸等大众媒体进行查阅。不过,吉尔吉斯斯坦只公布官员财产的总额,不公布明细。

财产申报不覆盖所有人

腐败高风险官员成重点

各国要求申报财产的人员范围各有不同,有些国家要求所有官员都必须申报财产,另外一些国家则只要求高级别官员申报财产。

一些人认为,要求所有官员申报财产不仅没有必要,而且实践起来比较困难。如果要求申报财产的官员范围太大,就容易产生大量琐碎的细节信息,使得信息的处理和监控变得困难而且耗时。同时,为了保证所有官员服从申报要求,还必须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监督,这也会削弱整个财产申报系统的效率。

一些国家只要求高职位和腐败高风险的官员申报财产,以保证有足够的资源来完成监督功能。

只要求部分官员申报财产的国家,对照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有些国家按照职衔或者职能来规定,凡是涉及征收税费、实施采购、发放牌照等容易涉及利益交换职能的官员,都被视为腐败高风险官员,从而纳入监督范围;另一些国家则按照官级来规定,他们的前提假设是:官级越高,越容易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

危地马拉法律规定,凡是月工资收入超过8000格查尔的官员,都必须提交财产申报。

多国家属财产须申报

一些蓄意滥用权力敛财的官员为了规避监管,有可能借配偶、子女甚至其他关系紧密的熟人之名隐藏非法收入。

肯尼亚、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和乌干达要求官员的配偶和子女必须独立申报财产。也有一些国家要求官员在自己的财产申报中包括配偶和子女的财产申报。

要求官员配偶子女申报财产虽然加强了对官员的监督,但却阻止不了蓄意渎职的官员以其他途径隐藏非法收入。一些国家还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围绕这一要求展开辩论。

按照世界银行2010年公布的数据,在87个被调研国家中,85%的中高收入国家要求官员的配偶和子女申报财产,而高收入国家、中低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这一数据则分别为67%、63%和59%。

洛文尼亚规定,只有在有足够理由怀疑官员隐藏非法收入的基础上,才能要求其配偶和子女公布他们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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