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被授予中国株洲省“世界白酒产业集群”称号,但最近泸州三家白酒企业因违反《广告法》、侵犯商标、产品包装穆拉贝洛而受到处罚,三个共同点是产品成本非常低廉。

每瓶4.8韩元,宣布“特别供应”,处罚15000韩元

根据最近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泸州市监管局〔2022〕279号),泸州市余通谷酒楼将印有“特殊供应”字样的500套“特粮老酒”外商包装、外兵包装、外兵标签定制为4500元。漳州市余通谷酒吧据说每瓶价格为4.8元,相关白酒总货物价值金额为9792元。

然而,调查结果表明,首先,上述产品包装上标明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与泸州市余通谷酒厂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第8款,该酒厂因此没收了上述340件特粮老酒、57件特粮老酒包装材料和标签179

二、漳州市余通谷酒厂未按规定保存生产记录,未能提供上述“特粮老酒”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另外,泸州市余通谷酒厂在生产的“特粮老酒”包装上标注了“特别供应”字样,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第1款“广告不得包含虚假或引起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因此,罚款人民币10000元。

酒,人工费2.5韩元/瓶,处罚10000韩元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泸州市监办〔2022〕279号)2020年11月,泸州军国主张有限公司以1.6元/个的价格购买了3000个酒瓶(含酒壶),以1.8元/套的价格购买了标签、酒盒。

2022年1月25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局根据“提高泸州质量”特别行动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在泸州金杯酿酒厂仓库发现了包装好的成品。

607件,还有这个葡萄酒包装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近似值。

最终,泸州金杯酿酒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而被罚款10000韩元。

酒便宜到1.5韩元,费用是4.5韩元/瓶。没有标签,被处罚了148500韩元

最近,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吕龙市监办字〔2022〕77号),2022年3月21日,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官员对泸州市长洲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该公司的生产工厂中堆积了大量没有已生产标签的预包装成品白酒。

据了解,泸州市地下室酒有限公司有包装材料酒瓶12720个,单价为1.8韩元/个,采购额为22896韩元。瓶盖12630个,单价为0.8韩元/个,购买金额为10104韩元。外箱1100个,单价2.4韩元/个,购买金额2640韩元。当事人不贴标签,提前包装白酒的酒价约为1.5元/瓶。生产成本价格:玻璃瓶瓶装瓶盖技术外伤者=4.5元/瓶,规格6瓶/件,即27元/件。泸州市沧州有限公司共同使用上述材料,预先包装生产了1100个没有该批次标签的白酒,货物价值为29700元。

最终,泸州市地下室酒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款(11)项,因生产没有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被没收,非法生产的1092件没有标签的预包装白酒、6300个原材料玻璃瓶、6360个瓶盖和1480件罚款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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