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上,意大利法拉力公司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进行比较,确认被告商标侵权。
本报9月14日讯 “葡萄酒包装盒以及葡萄酒标签上,都标识了一个马和盾形的组合图案,跟法拉利跑车的商标完全一样,就连马头鬃毛的方向、线条也是完全一致。”今天,长沙法拉利酒业贸易公司商标侵权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庭开庭。
意大利法拉力公司代理律师通过现场比对,指出冷君及其名下两家酒业公司、华润万家超市4名被告的侵权事实,并向其索赔350万元。
控方:
多被告共同侵犯其商标权
“自1991年起,法拉力公司就在中国申请、注册了一系列‘法拉力’、‘法拉利’、‘FERRARI’及跃马图形商标,这些商标迄今有效。”法拉力公司代理律师说,法拉利汽车已于1993年5月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经过25年的进口、销售、推广,法拉力品牌已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熟知,成为汽车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代理律师从工商部门获悉,冷君在2004年2月申请注册“法拉利”商标,于2007年1月28日获得注册,商品范围是葡萄酒等酒类饮料。2008年12月10日,他投资设立“长沙法拉利酒业贸易有限公司”,从山东烟台定制或国外进口,运营“法拉利”葡萄酒等酒类商品,通过华润万家超市、自营的酒业商行销往市场。
“几名被告的侵权行为长达9年,这是一种恶意的侵权行为。”代理律师表示,她曾于2016年11月,在冷君经营的公司住所,公证购买了一批‘法拉利葡萄酒’,发现其发票、商业宣传资料上存在多处商标侵权行为,比如,被诉侵权标识的英文部分为“FALALI”是“法拉力”注册商标的拼音形式。
为防止被继续侵权,法拉力公司诉求法院判几名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湖南省级报纸公开道歉,同时索赔350万元。
被告方:
不存在侵权行为
“冷君注册‘法拉利’商标已有十几年,其开办的两家公司只是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存在侵权行为。”长沙法拉利酒业公司代理律师认为,早在2005年8月26日,法拉力公司一并向多个商品类别申请了近20件相关商标,有意避开了酒类等已有人申请注册的类别,说明其“知道并接受”他人在先注册的结果。
被告方指出,法拉力是意大利的普通姓氏,法拉力商标在汽车、葡萄酒等多种商品上都是并存的商标,且法拉力公司并没有使用葡萄酒商品的意图。“原告在超过5年争议期限的情况下提出诉讼,其目的是替‘酒公司’抢夺被告的商标,再允许‘酒公司’使用。”
庭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的代理律师提交了其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据,并表示该酒类已于2013年前售完,亦不存在侵权行为。
因双方证据还需进一步核实,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记者 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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