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10时10分,备受关注的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记者洪梅因丈夫家暴死亡案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三级妇联代表进入法庭旁听。受害者亲属出席法庭现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锦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了政治权利。
审判现场
法庭现场
"现在宣布开庭。"3月20日上午10时10分,随着审判长的宣布,受到社会关注的鄂尔多斯市抗战基地记者洪梅被丈夫殴打致死案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社会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三级妇女联盟代表、受害者红梅的家人和多名媒体记者参加了审判。3月20日,在法庭现场,记者发现,第一次审判因身体原因没有出现在法庭现场的受害者洪梅的父亲哈斯生佛也出现在法庭现场。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禁酒显得特别安静。10点30分左右,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金主对受害者红梅的交往不满,于2016年4月5日晚殴打受害者,第二天喝酒后再次殴打受害者,导致红梅死亡,因此犯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金主与受害者红梅结婚后,由于酗酒恶习,多次对受害者实施家庭暴力,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将受到严惩。以综合案件事实为基础,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锦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了政治权利。听了判决结果后,被告禁酒看起来比较平静,但这只是目前无法确定上诉与否的标志。
审判现场
在整个审判现场,被告人锦州没有向死去的妻子红梅及其家人道歉。
事件回放
法院通过审理发现,被告人金酒和受害者红梅系夫妇、被告人金酒多次饮酒后,对受害者红梅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2016年4月5日下午下班后,被告人金主因为受害者红梅外出接待而不满。从当天晚上21点左右开始,被告人金主自己在家喝酒,多次给受害者红梅打电话,但受害者红梅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23点30分左右,被告人金主看到受害者红梅还没有回家,开车出去开车到小区花池附近时,看到受害者红梅从出租车上下来。出租车离开后,被告人金主下车,打了红梅几巴掌,受害者红梅倒地,用脚踢受害者红梅。此后,被告金主将受害者红梅拖到自己车后座,坐在驾驶座上,抓住受害者红梅的头,将受害者红梅的头撞在车后门玻璃上。被告人金主在车内殴打受害者红梅后,两人回到家,因受害者红梅外出接待而发生了争吵。
2016年4月6日8时许,受害者红梅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不上班。当天13时40分左右被告人金主起床,送儿子UMO先生上学回家的路上,去SINIJIN社保局胡同的“好久不见的洪门市府”买了一瓶洪云紫阳酒,在文市场喝酒喝酒,然后又买了一瓶洪云紫阳酒,15时34分左右回到家,在一楼卧室继续,15时40分左右被告人金主在二楼与受害者红梅发生争执,被告金主发现受害者红梅趴在二楼卧室床边,口吐白沫。
被告人金主于18时56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发现受害者红梅没有生命迹象,抢救无效死亡。在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下,受害者红梅系因头部多次钝性外力作用而死于颅内出血。被告人金主在案发现场被杭锦旗公安局刑事大队民警抓获。
遭受过多次家庭暴力
采访中,记者得知红梅和金珠是小学同学,两人自由恋爱,于2000年结婚。红梅的妈妈也是金州的小学老师。结婚第一年,红梅遭受了5次家暴。当时红梅的父母建议他们离婚。但是红梅不想,老人仍然尊重红梅的想法。2001年怀孕3个月的红梅因家庭暴力流产。红梅一家找律师写离婚诉状提交法院,但法院多次传唤金州,没有出现金州。时间久了,红梅也动摇了,这次婚姻又没有分手。
2013年10月,锦州对喝醉睡着的妻子恶狠狠地耍了一把。医院诊断红梅有“枕骨粉碎性骨折”,红梅的父亲说她的后脑勺凹进鸡蛋大小,在医院呆了半个月。住院期间,锦州没有拜访红梅。
红梅的同事刘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评价红梅“给面子”。她推测,红梅作为记者,不想把自己的家庭变成杭锦旗这个小地方的谈话。
哈斯生布尔:我会用余生的所有力量保护孩子
“今天的判决和我的预想有些不同,但我对判决结果几乎满意。”受害者红梅的父亲哈斯生佛在审判结束后告诉记者。
据哈斯生布尔介绍,事情发生后,金柱和红梅的儿子乌某某暂住在大姑(金柱的姐姐)家。去年9月份左右就回到了哈斯生布尔家。目前,金柱和红梅的孩子监护人已变更为姥姥和姥爷,孩子本人也同意。“事情发生后,孩子的情绪一直不是特别稳定,学习成绩更是一落千丈。这段时间,在全家人的悉心照料下,孩子的情况有了明显的好转。在学校也开始和同学老师有了更多的交流和沟通,学习成绩也有所提高。” 哈斯生布尔说,现在,一家人最大的想法就是在有生之年照顾好这个孩子。不要出现“第二个红梅”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塔拉是红梅的代理律师。她告诉记者,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2015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分为六章三十八条,对家庭暴力的定义、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并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给予特殊保护。然而,就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个月以后,红梅被家暴致死的惨案就发生了,这起案件的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极大。该案的宣判,将在同类案件中具有标杆的作用。
塔拉律师告诉记者,《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仅她接手的家暴案件就有多起,这说明人们对家庭暴力的防范意识和认识还很薄弱。她建议国家要加大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
“希望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出现第二个红梅。”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权益部的魏云玲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加大对家暴案件的审理力度,很好的起到了法律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家暴不是普通的家务事,广大受害者在遇到此类事件的第一时间,就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魏云玲希望邻居、社区等个人和组织在遇到家庭暴力事件时,不要做“路人甲”,要积极与家庭暴力做斗争。
记者手记:
愿天堂里没有家暴
2016年4月6日,我国首部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37天,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汉语新闻部办公室副主任红梅被丈夫家暴致死。红梅之死印证了那句话——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初春的美好时节告别一条鲜活的生命,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感到痛心。2016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正式颁布实施,这不仅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在不断健全,也意味着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
然而,《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多来,各类家庭暴力事件不断见诸于报端。家庭暴力事件已经有法可依了,但是真正了解和利用的人群并不多,许多人的思想观念还未将家庭暴力与家事分离出来。 据了解,2017年头2个月,仅鄂尔多斯市东胜警方就接到家庭暴力类的案件报案近百起。
红梅的儿子前一天目睹父亲施暴的全过程,第二天看到母亲被父亲活活打死,儿子受到了极大的刺激。为此,13岁儿子目睹施暴 哭喊要“杀了爸爸”。足以可见,家暴不仅仅给当事人带来伤害,毁掉了家庭,也给成长中的孩子在心灵上留下了不可弥合的创伤。
或许天堂没有家暴,而人间也不该有这样的痛点。
来源:北方新报(beifangxinbao)
记者:范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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