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1月7日,是十月革命35周年纪念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拟定在这一天发行纪念邮票1套,全套4枚,邮票名称定为《庆祝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1952年7月16日,邮政总局在致函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征求对邮票图稿意见时,中苏友好协会总会提出邮票名称应改为《伟大的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票名称改正后,又交中宣部审核,没有异议。于是,邮票图稿正式发工厂制版印刷。与此同时,还设计了纪念邮戳。9月初,当把纪念邮戳图案送到中央办公厅审核时,对邮戳图案设计没什么意见,但要求在邮戳上加上“苏联”二字,即把《伟大的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改为《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既然邮戳上加了“苏联”二字,邮票名称也应该与此一致。于是,邮政总局有关部门便通知承印这套邮票的北京人民印刷厂,在邮票名称上加上“苏联”二字。就这样,把原来已改正过来的邮票名称,又改了回去。由于反来复去修改,影响了印刷进度,原拟在1952年11月7日发行这套邮票的计划落空了。因此,又改在1953年2月14日发行,这一天正是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纪念日。1953年1月31日,邮电部发布公告,发行这套邮票的名称为《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1953年2月7日,上海邮电局接到邮电部关于这套邮票的发行公告后,对这套邮票的名称向邮政总局提出意见。邮政总局又去找中宣部研究。中宣部明确答复,在十月革命节纪念口号中,没有“苏联”二字,因为十月革命在先,然后才诞生“苏联”,邮票名称《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必须改正。当时这套邮票已全部印好,并分发到各地邮局,准备在2月14日出售。于是邮电部立即发出急电,停止出售这套邮票。说来也巧,1953年2月14日正是春节。邮电部急电下发以后,湖南省长沙市电讯局值班服务员由于工作粗心失职,未向衡阳地区下发邮电部急电电文。衡阳邮电局虽未接到停售“纪20”的电文,但也没有按期在2月14日出售。因为考虑到正是春节,放假3天,以往节假日都没发售过新邮票,所以在春节放假3天过后,于2月17日才开始出售这套邮票。大约出售了半个月左右,湖南省邮电管理局才发现衡阳地区各邮局在出售纪20《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错版邮票,便立即通知他们停止出售。但为时已晚,有少量售出。这是新中国第一套错版邮票,如今已成为新中国邮票中的珍邮。1953年4月,邮电部决定重新印制发行《伟大的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票,并于当年10月5日正式发行,全套邮票仍为4枚,图案也与原来的错版票相同,只是刷色做了调整,志号仍为“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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