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明确这样一个事实,当时国共合作,因统战关系,解放区的邮政业务都是由中华邮政承担的,为保密而特设的交通站则仅限于组织内部机关邮件的传递,即使发行有面值票了也是如此,所以张先生所认可的这一时期的邮资制度是与通常意义上的邮资制度有很大区别的。通常意义上的邮资制度完全是以邮资收入支撑机构运转,而交通站的邮资制度则依然属于“官办官用”性质,因为单是邮件资费是不足以支撑其运转的,还得主要靠组织上供给,而且各机关按邮件类别买票所付出的钱也同样是由组织供给的,即使有自筹,也是属于组织的,这与由组织上直接供给交通站、由交通站大包大揽无偿传递机关邮件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者,交通站虽仅限于机关邮件的传递,然而因工作关系,一些内部人员也是被允许通过交通站传递其私人邮件的,但却不像机关邮件一样免资,淮南区在发行“平”,“快”,“机”字之后(也可能是同时)发行的20分五角星图邮票即是专供这些私人邮件有偿贴用的,苏中区虽未发行类似专用邮票,但客观上也应有此类私人邮件,并也应是要纳资的。只是由于制度的漏洞,这些私人邮件往往混淆在机关邮件中,也正为此缘故,才最终以有面值票取代无面值票的。虽然这一制度未能坚持下去,但终究是客观存在的。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单从机关邮件的角度,无论发行无面值,还是发行有面值票,都不足以构成邮资制度,邮资制度主要是由私人邮件体现出来的。虽然发行有面值票时,私人邮件有了多种投递选择,与发行无面值票时仅有20分一种有所不同,但邮资制度是不以邮资种类多寡而定的,有一种邮资也是实行了邮资制度。虽然发行无面值票时私人邮件纳资制度未有铿持下去,但那是因制度的漏洞造成的,却不能说没此制度。由于有私人邮件体现出了邮资制度,作为整体,机关邮件也便纳入到了邮资制度中,其所贴用的票证也就理所当然具有了邮票性质,有面值票自不用说,“稿”,“平”,“快”,“机”字等无面值票也就不再仅是区别邮件类别的“凭证”而代表不同资费标准的免资邮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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