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葡萄酒行业商标侵权第一大案——经过10年的“Kuster”商标战争,通过最高法院的裁决,法国Casteller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即原Castel Brothers简化股份有限公司、Castel Preres SAS)最终赔偿了李道智、上海万蒂酒业有限公司50万韩元。

按理说胜了官司应该高兴,但这样反转的大结局其实是出乎意料的,因为一审和二审判决赔偿的数额是3373万元。究竟,这一反转的原因何在,小知给你分析一下。

从3373万元到50万 逆转原因或因法国公司改名

1998年,欧洲第一大葡萄酒商Castel,以投资建厂方式入华。直到2013年之前,法国Castel都以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命名,并相继推出“张裕卡斯特”、“法国卡斯特”葡萄酒。

或许是因为官司影响,2013年,法国Castel全面启动“卡思黛乐”中文商标,并将公司的中文译名由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

2013年7月16日,浙江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处法国Castel赔偿上海班提酒业3373万元。法国Castel回应称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直到近日的最高法院判决结果下来,这一结果不得不说是一个“大逆转”!因为之前在温州中院、浙江高院的两次判决结果都是判定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李道之、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3373万元人民币。

温州商人李道之

“卡斯特”大战大事记 撤三、复审、转让均未达成和解

其实,二者的商标之争由来已久,期间经历了撤三、复审和商标恢复使用及转让等相关事宜,但最终还是走上了诉讼的道路。

为何商标“撤三”还能恢复?

合法使用是商标审理标准中关于使用的要求之一,即把审查标准中“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界定为“其他符合商标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对于违反其他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在评审案件中并不会因此而否认商标实际使用的事实。

在“卡斯特”商标撤销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中明确,只要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地使用了注册商标,且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没有违反商标法律规定,则可认定使用;商标使用相关的经营活动中是否违反进口、销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非“撤三”用条款所要规范和调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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