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极限第一人”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后,其母何某认为花椒直播对于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将花椒直播的运营方诉至法院。昨天,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花椒直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何某各项损失3万元。
原告
花椒直播未尽到审查义务
吴永宁的母亲何某诉称,吴永宁曾经在浙江横店影视城担任过演员。从2017年开始,吴永宁在花椒直播等各大主流网络平台发布了大量的徒手攀爬高楼等高度危险性视频,视频总浏览量超过3亿人次,因此拥有了上百万粉丝,成为了网络名人。
2017年11月8日,吴永宁在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时,失手坠落身亡。
何某认为,花椒直播的运营方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椒直播)明知吴永宁发布的视频都是冒着生命危险拍摄的,其拍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意外,但花椒直播为获取更大的盈利,未对吴永宁的行为予以告诫和制止,未对吴永宁尽到安全提示、安全保障的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花椒直播
平台与坠亡事件无因果关系
花椒直播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并不具有在现实空间侵犯吴永宁人身权的可能性。而吴永宁上传的视频内容也非法律法规禁止内容,花椒直播没有义务对其处理。
此外,针对花椒直播与吴永宁之间的推广合作,花椒直播认为其并不构成加害行为,也未让吴永宁做超出其挑战能力或者不擅长的挑战项目。
花椒直播认为,吴永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极限挑战屡屡成功已声名鹊起,应认为其具有一定极限挑战的能力,所以己方不具有主观侵权过错。且花椒直播未参与吴永宁的挑战行为,吴永宁从事极限挑战的目的也未必为了获得报酬。所以花椒直播认为,其与吴永宁高坠身亡不具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亦对网络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此外,花椒直播平台具有盈利性,与吴永宁共同分享了打赏收益。因此,此案中花椒直播应对吴永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花椒直播在明知或应知吴永宁上传的视频内容具有危险性,并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下,而未对吴上传的危险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花椒直播与吴永宁的商业合作对其持续进行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应认为花椒直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吴永宁坠亡的诱导性因素,二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花椒直播对吴永宁的坠亡存在过错。花椒直播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实体控制吴的危险活动,并不会直接导致吴永宁的死亡。吴永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预见拍摄危险视频的风险却仍进行冒险,为其坠亡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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