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报记者徐敏
鱼玄机,唐末女诗人,与薛涛、李冶和刘采春被称为唐代四大女诗人。除了过人的才情之外,后世学者最关注的话题就是鱼玄机之死了。
有关鱼玄机的相关研究首先应注意的是,其人在正史中没有只言片语的记载,目前可见的所有史料均见于人们通常意义上认知的野史资料中。这些史料散见于《唐才子传》《三水小牍》以及笔记小说的《北梦琐言》等作品中。史料对于鱼玄机的人生脉络记载大致一致,但细节上有出入,学术界目前认为鱼玄机其人其事的史料大致可信。
鱼玄机本名鱼幼薇,长安人,玄机是其出家入道后所取之名。她大致生于唐武宗会昌四年(844),卒于唐懿宗咸通十二年(871),比晚唐诗人温庭筠小30多岁。据说与温庭筠相识时,鱼玄机作《赋得江边柳》一诗:“翠色连荒岸,烟姿入远楼。影铺秋水面,花落钓人头。根老藏鱼窟,枝低系客舟。萧萧风雨夜,惊梦复添愁。”温庭筠赏识其才华并收她为徒。也有观点认为,后来鱼玄机对温庭筠产生了爱慕之情,不过因两人年纪相差太大而作罢。
按照《北梦琐言》所讲,鱼玄机从小就“甚有才思”,《唐才子传》形容她“性聪慧,好读书,尤工韵调,情致繁缛”,唐末皇甫枚《三水小牍》也记载其“色既倾国,思乃入神,喜读书属文,尤致意于一吟一咏”。
可能经温庭筠介绍,15岁那年鱼玄机嫁给一名叫李亿的士人做小妾,当时李亿已有正妻。两年之后鱼玄机在长安入道,入道原因有三种说法,一种是“志慕清虚”,一种是“爱衰下山”,另一种是“夫人妒不能容”。“茫茫九陌无知己,暮去朝来典绣衣。宝匣镜昏蝉鬓乱,博山炉暖麝烟微。”鱼玄机曾在一首诗中叙述她被弃后曾无依无靠,经济拮据,甚至以典当衣物维生的生活,也许入道能够缓解她的困窘无依。
依照现有史料,鱼玄机去世时只有27岁,死因是因杀侍女而被官府判处死刑。此事详细记载在同时代文人皇甫枚的《三水小牍》中。鱼玄机之死当时轰动长安城,皇甫枚对事情必有耳闻,所以他的记载有很大的可信度。事件的大致记载是这样的:鱼玄机外出访客,留下“明慧有色”的女童绿翘在观内接待客人。后来鱼玄机怀疑绿翘与客人有私情,于是夜训绿翘,而后“裸而笞百数”,将绿翘打死后埋尸后院。有人看到了埋尸处的青蝇,告诉了仆人,仆人的兄长曾经向鱼玄机“求金”,被拒后记恨鱼玄机。他暗中调查,在青蝇处挖出了绿翘尸体。案发后,当时的京兆府尹、也是著名的酷吏温璋审理此案,唐懿宗也参与了对案件的复核,结果是“至秋竟戮之”,鱼玄机被杀。
《北梦琐言》中关于鱼玄机之死的记载仅一句话:“竟以杀侍婢,为京尹温璋杀之。”不同史料彼此佐证,鱼玄机的死因应该不错。不过回看皇甫枚记载中的细节,则大有可疑之处,比如鱼玄机与绿翘两人的对话并无外人所知,肯定是作者臆测而来,而侍女绿翘也不可能说出“炼师欲求三清长生之道,而未能忘解佩荐枕之欢”这样的句子。这并不难理解,作者写笔记小说,自然要丰富曲折的情节以吸引读者,所以对于这桩案件的细节,皇甫枚的记载大有可商榷之处。
按照我们今天的视角来看,“杀人偿命”似乎并无不妥,不过唐朝的法律和今天差距甚大。根据《唐律》,奴婢的地位“并同畜产”,奴婢被主人所杀,《唐律》中法定的对主人的处罚是:“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也就是说,奴婢有罪,主人没有通过官府而擅自杀了奴婢的,仅“杖一百”;奴婢没有罪而擅自杀了奴婢的,把主人充做奴隶一年。所以即便是杀了侍女,鱼玄机应该罪责很轻,当时因此而杀她是“量刑过重”。
事实上,鱼玄机入道前后结交了一些道士和文人,笞杀绿翘案发后,是有旧相识为她求情的,而且,根据唐朝法律,鱼玄机确实罪不至死。然而她落于酷吏京兆府尹温璋和《新唐书》评价“以昏庸相继”的唐懿宗之手,最终殒命。
不止是鱼玄机之死令人唏嘘。就事件本身而言,绿翘又何辜?在法律不够科学健全以及人生而不平等的封建社会,也许绿翘与客人并无私情却被主人打死,即便确有此事也罪不至死。这起案件中的细节,时隔千年史料匮乏,恐再难还原真相。
鱼玄机短暂的一生颇为传奇。幼有才名,青年入道,也有资料显示她容貌姣好,生活风流,笞杀婢女一事也可见她性格中凶狠的一面。不管如何,一代才女因对人施以重刑而死,终究是件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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