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人力资源中心是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本制度的
编制、修改及实施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制定、修改公司的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二) 对员工考勤体假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及结果公示,促使员工严格遵守考勤
休假管理制度;
(三) 根据行政部提供的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员工薪资核算工作;
(四) 负责公司考勤休假制度的宣导工作。
第五条 行政部是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的统计,汇总执行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及月底考勤统计及汇总工作:
(二)以定期、不定期检查以及月底统计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员工考勤休假行
为进行监督,
第六条 财务中心负责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第三章
第七条 工作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具体标准:
午: 8:00-11:30; 下午:13:30-17:00; 午休: 11:30-13:30。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执行非上述工作时间的,需报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病假 工作时间因病请假并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后,为病假。
第九条 事假 工作时间因事请假并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后,为事假。
第十条 旷工 员工未经批准而未到岗上班或无正当理由超出假期期限而未到岗上班,为旷工。
第十一条 脱岗 工作时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脱岗超过1小时(含) 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因公外出、出差 员工市内因公办事或跨地区因公办事的,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后,视作因公外出或出差。
第一节考勤标准
第十三条 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四条 一个考勤周期内,允许每名员工有3次8:OO至8:15到达公司不按迟
到计入考勤: 8:00-8:15到达公司,超过4次(含) 的,自第4次起,按迟到计入考勤: 超过8:15到达公司的,自第1次起按迟到计入考勤。超过9:.00 (不含9: 00) 到达公司的,视为旷工0.5天: 超过13:30(不舍13: 30) 到达公司的,视为旷工1天。
第十五条
未到规定时间提早退离岗视为早退。早退自第1次起计入考勤。早退超过1个小时的(不含1小时),视为旷工0.5天: 早退超过4小时的(不含4小时),视为旷工1天。第十六条
一个考勤周期内,除前3次8:00--8:15 到达公司之外,若累计迟到、早退达到3次以上(含3次),或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达到20次以上(含20次),视为严重违反《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七条
一个考勤周期内,允许每名员工有2次漏打卡。除此之外,一个考勤周期内累计漏打卡达到3次以上(含3次),或全年累计漏打卡达到20次以上(含20次),视为严重违反《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八条
一个考勤周期内连续旷工2日,或全年累计旷工3日,视为严重违反(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九条
月度基本工资: 员工月度标准基本工资(如有岗位工资,含岗位工资)。第二十条
旷工扣款月度基本工资-21.75(天)X旷工天数。第二节具体考勤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须使用电子考勤系统打卡。第二十二条
员工立亲自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也不得要求他人为自己打卡。若有代打卡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当事人及考勤系统管理人员视为严重违反《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三条
公司原则上要求实施全员打卡考勤制度,高管人员及其他特殊岗位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需提供相关说明至领导审批通过后,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备案。第二十四条
员工因特殊原因导致电子考勤系统无法识别以致打卡不成功的,须报行政部备案并每日上下班在职场考勤管理员处按实际情况填写《特殊情况
签到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
员工志记使用电子考勤系统打卡,须填写《漏打卡申请单》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注: 员工请休假、因公外出、出差从公司离开,且当日不返回公司,离开公司时需打卡: 员工请休假、因公外出、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到公司时需打卡。以上情况忘记打卡的,属于漏打卡。
第二十六条
员工因公外出,须填写相关表单,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具体参见行政部《外出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员工出差,须填写相关表单,按公司规定执行审批。具体参见行政部《出差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考勤单据需提交职场考勤管理员备案,行政管理中心考勤负责人根据原始考勤记录,核对所有考勤单据,进行考勤汇总。
第二十九条
员工于每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到职场考勤管理员处核对上月考勤情况并签字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认同行政部考勤统计结果。
第三十条
行政部考勤负责人于每月第六个工作日下班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后交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工资核算。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考勤确认时间予以提前,以具体通知为准。第三十一条
所有考勤记录和考勤相关表单(包括但不限干:原始打卡记录,《特殊情况答到表》、《漏打卡申请单》,(请休假申请单》、《带新年假中请单》、《销假申请单》、《加班申请单》、《加班完成单) 《调休休申请单》《考勤统计表》等) 由行政部考勤专员进行归档保存,未经审批不得销毁。第四章员工假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员工休假前需安排好工作,在假期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所有员工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以下带薪假日: 元且(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 一天); 端午节( 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第三十四条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
(一)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假”)
(二) 员工申请年假应以1天为单位,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三) 年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四)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
(五) 社会工龄以员工正式毕业后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开始累计。(实习期不包含
在内)
(大) 员工当年度入职的,当年度年假天数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
折算确定
折算方法: (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 X员工本人全年
应享受年假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
(五)员工离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假天数的,按照员工当年度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在离职前休完未休的年假,各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有义务安排员工在离职前休完未休年假。在此情况下,公司不支付补偿以代替年假。
折算方法: (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 X员工本人全年
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年假天数。
(六) 年假天数根据当年已度过日历天数逐月释放。员工申请年假时,已释放
的年假天数可以使用; 未释放的年假天数不能提前预支。
年假天数释放计算方法: (员工当年度可享有的年假天数-当年度应在职月
数) X当前已度过月数。
(七)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假。如果已享受当年度年假,年
度内又出现下列情形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假。(以考勤数据和年假记录作
为执行依据):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 年假可分段使用、连续使用,也可优先用于抵扣病假、事假。
(九) 员工当年年假应尽量在当年度内使用并不晚于次年3月31日。部门负责
人有义务合理安排员工在有效期内休完年假。员工因个人原因拒绝公司安排年
假的,应书面提出放弃年假的具体原因,未使用的年候作废,公司不再支付任何
补偿。
(十) 员工申请年假,须填写《带薪年假申请单》(附件4),按规定执行审批,由各组织的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如员工无法确定年假天数,可先跟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再执行审批。)
第三十五条员工病假管理
(一) 病假以小时为单位,病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二) 连续请病假超过1日(不含) 的须提供社保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及病例(或公司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无病假证明,也无其他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处理。
(三) 指定医院复查制度: 对于员工长期清病假、反复请病假或公司认为病假可疑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病假期限以复查结果为准。
(四)凡出现对医疗证明、病况、病假时间及医疗费用弄虚作假的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 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1.一个考勤月内,累计病假不超过8小时(含) 的,当日病假工资核算方法:
病假工资=月度基本工资一21.75+8小时X病假小时数X50%;
2.一个考勤月内,累计病假9-32小时(含)的,病假工资支付为月度基本工资
的30%。即: 病假工资=月度基本工资告21.75+8小时X病假小时数X30%。
3.一个考勤月内,累计病假超过33小时(含)的,若医疗期内,按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80%支付病休期内的工资。
4.如核算工资低于本市工资标准的80%,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
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
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
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
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三十六条员工事假管理
(一) 事假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事假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二)公司对于事假的批准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考虑,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请假原因、员工的工作表现、服务期长短和部门的运营需要等。同时,若公司要求,员工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请假事由。
(三) 考虑到工作安排的需要,公司最多可接受当年度累计30天内的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事假将不会被批准。
(四) 事假扣款=月度基本工资/21.75(天) +8(小时) X事假小时数。
第三十七条员工婚假管理
(一) 加入本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有婚假。(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依据)
(二) 法定婚假3个日历日。
(三) 员工转正后可享有婚假,婚假须在结婚半年内一次性休完(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依据)。若员工转正日期与婚假有效期有冲突,则婚假有效期可做相应顺延最多不超过2 个月。婚假未在有效期内休完,视为自愿放弃,婚假不得折现。
(四) 婚假工资为月度基本工资,若地方法规对天数和工资有更优惠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并报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员工产假管理
(一) 员工产假包括产检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二) 员工可享受以上带薪产假,但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产假、计划生育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三) 产检假: 需提供产检当天医院出具的产检证明。
1. 怀孕第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期;
2.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期;
3.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期。
(四) 产假: 在休假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提交子女出生证明。
1.女员工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五)计划生育假: 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1.怀孕不满12周(含) 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2.怀孕12周(以上)-16周(含) 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
3.怀孕16周(以上)-28周(含) 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六) 哺乳假:
1.女员工哺乳一周岁以内婴儿的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延长30分钟。
(七) 陪产假: 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配偶生产后男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陪产假;
2.陪产假须在子女出生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休完。
(八)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产、流产,均按事假处理。
(九) 以上假期工资为月度基本工资,若地方法规产假种类、天数有其他规定的,
按地方规定执行,并报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员工丧假管理
(一) 丧假为带薪假期,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 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去世,给予3天丧假。
(三) 员工的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四) 丧假应在丧事发生后的30日内一次性使用完。
(五) 如有需要,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提供丧假证明材料。
(六) 丧假工资为月度基本工资,若地方法规对天数和工资有更优惠规定的,按
地方规定执行,并报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备案。
第四十条员工工伤假管理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在经过劳动部门工伤鉴定后确认为工伤的,工伤期间的
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员工请休假管理
第一节 员工请休假审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员工请休假须提前申请,按公司规定填写相应请假单,执行审批后方可休假。若因特殊情急情况无法提前申请,需在请休假发生的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请示部门领导并获得批准,并在请休假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休假的,按旷工处理。第四十二条
请假单需填写完整,并将原件交职场考勤管理员处备案方为有效。第四十三条
实际休假天数少于申请天数时,须填写《销假申请单》(附件5),由部了负责人审批,交职场前台备案。第四十四条
连续超过一天的病假、婚假、产假、产检假陪产假计划生育假,请假时须出示证明材料原件至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第四十五条
请假的优先顺序为: 先安排年假、然后安排调休,最后安排事假。第四十六条
员工在请假手续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明后,其原有假期作旷工处理。
第四十七 条勤审批权限
(一) 3天以内(含3天)的请体假,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向上一个职级审批。
例如,专员由组长审批。
(二) 3 天以上的请休假,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向上三个职级审批。
例如,专员一主管(审)一经理(审)一总经理(批)。
(三) 总经理级(含) 以下的岗位,审批不超过部门最高负责人(副总裁)。
(四) 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的长事假,病假,带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并逐级审批至部门最高负责人(副总裁)。
(五) 请休假须由人力资源部门最终审核签字,并交由各职场前台备案方为有效。
(六) 如因工作需要,副总裁也可授权他人代签字,但需提前向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报备。
(七) 具体审批流程参见《考勤审批权限表》。
注: 员工请休假需口头、邮件或其他形式请示工作相关领导,无论此人是否在审批权限表内。
第二节员工请休假工作交接规定
第四十八条 工作承接人
员工因请休假,无法处理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承接人代行其职务,并发送邮件至工作相关部门说明情况。
第四十九条 工作承接人的确定及优先顺序:
(一) 工作承接人原则上应优先自本部门中同岗位中选择一人代理或按照承办工作的内容选择两人(含) 以上共同代理。
(二) 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在本部门中无法选择合适的承接人时,以其工作性质较相近部门的同级主管为承接人。
(三) 所经办的工作特殊或属于机密性质,于同级或部门中均无合适的承接人时,请上级主管为工作承接人。
(四)非专管人员的工作承接人的确定以本部门熟悉该岗位运作状况的较合适者担任。
第五十条工作承接规范及操作程序
(一)员工在请休假、出差之前应事先将需要工作承接期间的工作进度以及紧急重要的处理事项,以书面方式告诉工作承接人,以便执行和处理好被承接人的工作并向行政管理中心报备。
(二)工作承接人在承接期间,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承接的日常工作处理: 参加
各项会议及例行会议; 被承接人所委托的专项工作; 各项表单的核签。
(三) 在承接期间,工作承接人无权承接被承接人进行合同协议书的签订(书面
授权的除外),也无权行使被承接人的人事核决权(书面授权的除外)。
第六章员工加班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地完成工作,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原则上不主张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而安排员工加班或值班的,员工
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
第五十二条 员工加班管理权责说明
(一) 各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权限根据公司、部门工作要求,审核员工的加班申请,
合理安排工作,控制加班,对加班时间内的工作进行有效管理。未进行审核,随
意签署加班单的,由审批人承担额外支出。
(二) 行政部是公司加班考勤的管理部门,负责加班时间和补休时间的审核,各
种单据的存档和保管、考勤的统计、汇总,并做好加班台账管理。
(三) 公司将加班管理纳入各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考核范围。
第五十三条员工加班相关要求
(一) 公司不在工作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日内完成本职工作,
原则上不主张员工加班。
(二) 职能岗员工,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需逐级
审批至部门负责人,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复核后方可执行。
(三) 员工未提前申请、审批并备案的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职场考勤管理员不
得计入加班。
(四) 员工因工作效率低下未完成工作任务及绩效指标、或因工作差错导致延
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视为加班。
(五) 员工因参加公司组织的非工作时间的郊游、团建、培训等自由参与的活动,
不视为加班。
第五十四条员工加班审批流程
(一) 加班申请
1.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员工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日期、起止时间、加班
事由,明确预计工作内容、完成标准及所需时间,由部门副总裁对加班时
和工作内容进行监控和评估后签批。
2. 加班申请由部门副总裁签批后,转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复核同意后,交至职场
前台处备案后方能加班(临时、突发加班情况可后补手续)
3.未履行加班审批流程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公司不予认可其考勤记录。
4. 如在加班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的,除不计加班时间
外,就其擅离职守期间按旷工论处。
(二) 加班完成
1.员工在加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加班时间与打卡时间核算有效加
班时间,并填写(加班完成单》,由部门副总裁核实员工加班完成情况与完成时间签字审批,转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加班核定。
2.以上《加班申请单》和《加班完成单》须相互对应、缺一不可,由部门副总
裁审批及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将原件交职场考勤管理员处备案,方为有效。
第五十五条员工加班计时、补休管理
(一) 加班时间: 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最小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
不计入加班: 超过1小时的,按每0.5小时累计,不足0.5小时的不计入加班。
(二) 凡按公司规定批准的加班,法定节假日按员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
工资: 休息日加班,安排员工进行相应时间的补休。
注: 法定节假日加班,部门副总裁审批后,需由事业部HR负责人审核,转人力
资源中心人力运营部薪酬核算团队各案。
(三)行政部职场考勤管理员核对(加班申请单),《加班完成单》,计入加班台账,作为补休、补助依据。
(四)员工补休须填写《补休申请单》,补休以天为单位,时间从加班时间中扣减。
(五) 员工当年补休应尽量在加班产生后的3 个月内使用完毕并不晚于次年3
月31日。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工作,根据情况适度安排员工补体。未使用的
补休作废,公司不再支付任何补偿。
第五十六条加班餐费交通费报销
(一) 餐费报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超过12: 00(含) 可享受15 元餐
补:超过20:30 (含) 可享受15 元餐补,超过22:00 (含) 再额外增加15元
餐补。
(二) 交通费报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超过22:00 (含),可报销从公司
回家的出租车费。具体以公司至住所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
(三) 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报销需提供: 原始考勤打卡记录(需职场前台签字)、《加班申请单》、《加班完成单》) 《部门补助报销统计表》,参照财务中心相关费用报销制度和《票据提交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七条
报送考勤结果有欺瞒现象的,公司有权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理。第五十八条
欺瞒考勤导致发生违规事项的,首次违规,予以通报批评,书面警告,并提示相关负责人落实好管理责任。违规达到3次,视为严重违反《员工考
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
公司会相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起草解释修订。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原发布的《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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