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内蒙古包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原副县级检查员孟根达来向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指定呼伦贝尔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指定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由呼伦贝尔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上述罪名移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交办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孟根达来利用其父亲孟建伟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孙某、曹某、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200余万元人民币。在此期间,被告人孟根达来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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