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12月10日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88号建议的答复》,披露了国家医保局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张敬华提出的将狂犬病发作的救治纳入医保等建议的具体内容。
张敬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在人居环境豢养犬类管理立法的建议”由我局分办,现就将狂犬病发作的救治纳入医保等建议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医保部门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国家先后进行了5次目录调整。按通用名计算,现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709个,其中西药1370种,中成药1339种,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及狂犬病发作的对症治疗药品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方面,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未排除狂犬病发作相关诊疗项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从多省实践来看,对于狂犬病的大部分支持治疗项目,医保基金可按规定予以支付。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做好狂犬病患者的救治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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