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教科书式耍赖”案又有了新进展。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肇事方黄淑芬起诉原告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网络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显示,岳屾山转发他人涉案视频及所发表言论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今年6月,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一审曾宣判黄淑芬败诉。
从2015年10月交通肇事起,到2017年11月,黄淑芬因拒绝支付法院判决的赔偿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司法拘留15天;再到2017年12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执行逮捕;到2018年6月,黄淑芬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人们原本以为,这起“教科书式耍赖”案自此已经画上了句点。
但此事后来又陷入波折。先是,2018年8月,河北唐山市路南区法院对黄淑芬、刘明月财产分割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赵勇主张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判决黄淑芬对涉案财产确有出资,但房产不归黄淑芬个人所有。这客观上让黄淑芬拒绝继续履行赔偿义务有了“借口”。2019年6月,刑满释放后的黄淑芬以被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原告代理律师告上法庭。
这次二审依然判定黄淑芬败诉,是案件的一个新节点。一定程度上说,是对黄淑芬“耍赖”的一种打击。但是,这种“支线剧情”上的胜利,依然难以抚慰“主线”案件中的受害者家属。时至今日,黄淑芬依然拖欠近75万元赔偿款未履行。
客观地说,起诉原告代理律师侵权,是黄淑芬的法定权利,但结合其在长达数年“拖延战”中的种种表现来看,这种迂回拖延的做法,明显也是“耍赖”的套路之一。现在,套路宣告失败,面对黄淑芬仍未履行的赔偿,司法也应该乘胜追击。
比如,急需查清的问题包括:黄淑芬到底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事实?她是否有其他可被执行的财产?在案件发生数年后,若继续依靠原告个人打官司,恐怕越来越难,相关执行法院和公安机关能不能主动立案侦查?
从事发后的两年内,黄淑芬一面拒不执行赔偿,一面还房贷、买车来看,如果最初的强制执行效率更高一些,或也不至于出现如今被钻空子的情形。另外,黄淑芬若继续拒不执行赔偿义务,法院是否可以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比如判决拒执罪?
总之,对于如此将“耍赖”进行到底的做派,司法应该穷尽所有的能动空间,帮助受害者家庭得到应有的赔偿。“教科书式耍赖”案发展到眼下,其挑战的已经不只是受害者家庭的权益,更是司法的权威。如此继续拖延下去,既是中了黄某的拖字诀,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容易引发社会负面效应。
在强化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今天,对待黄某这样顽固的“耍赖”者,相关的制度设计和司法执行,应该预示最坏的情形,彻底压缩其钻空子的空间。
无论如何,“教科书式耍赖”这部连续剧是该结束了。公众已经“审丑疲劳”,当事人的权益和司法公信,更经不起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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