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杭州的吴女士在取快递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偷拍视频,捏造成一个不甘寂寞独自在家带娃的“女富婆”,并先后两次“勾引”快递小哥。
事发后,吴女士称自己“社会性死亡”,找不到工作,而造谣者被行拘9天,已回归正常生活。12月10日,吴女士发声称不接受道歉,已刑事自诉。
7月7日,吴女士在小区门口的快递站取快递时被人偷拍了一段视频。一个月后,一段9秒的视频和编造的聊天截图在网上扩散,甚至登上了杭州同城热搜。
△捏造的微信聊天截图
视频中,偷拍者把她作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富婆”人设,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吴女士称,造谣者捏造的谣言中有一些不堪入目的词汇。视频流传后,从吴女士小区业主,到其领导、同事、朋友都在议论这段视频和截图,甚至还有国外网友发来信息骂她。
忍无可忍之下,吴女士选择报警求助。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造谣者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了9日,并录制了道歉视频。
但吴女士表示,在录制道歉视频时他们多次修改 。“一再跟我们讨价还价,避重就轻。他们的道歉不具备任何诚意。”
9月8日,吴女士感觉“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心理科就诊,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因为处理这件事牵扯的精力和时间,吴女士被公司劝退,此后的工作面试接连失败,自己已“社会性死亡”。
她表示自己有尝试从这件事中走出来,但发现社会是关闭的,找不到工作。12月10日,吴女士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视频表示不接受道歉,并配文“绝不退缩 !绝不和解!”
吴女士表示自己已于10月26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希望造谣者受到法律的惩罚。
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刑诉律师赵磊表示:
本案中加害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基本的道德,为了博取眼球完全凭空捏造事实给被害人身心均造成了严重伤害,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受理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点击量等事实予以调查,同时对于被害人的精神抑郁症状予以司法鉴定,最终确定其是否构成诽谤罪的事实。
对于这种社会发展中的极其恶劣的坏风气,网络监管部门、工商机关等执法部门也要对自媒体平台进行调查、整治,特别是公安机关还可以对加害人的自媒体基于此获得的利益予以调查,如达到立案标准还可追究其非法经营的刑事责任。
金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郭军表示: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名誉权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此外,《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也规定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次事件中,偷拍者捏造的不真实的视频并在网络上散布传播,无疑是侵害了吴女士名誉权。因此,吴女士有权针对偷拍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如果偷拍者的不法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吴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公安机关对偷拍者涉嫌诽谤罪立案;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另外,这次事件也再次提醒每一个人,要尊重他人权利。不能贪图刺激或者一时之快而侵害他人权利,否则将承担的不仅是民事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
视频时代,一切皆可记录,但记录的边界在哪里?
今年7月,杭州的吴女士在快递点取快递时遭遇偷拍,并被拍摄者恶意造谣。引人遐想的“香艳剧情”瞬间发酵,身边的人都在议论。一时间,她的生活、工作大受影响,甚至还出现了抑郁状态。
凭空虚构、添油加醋、捕风捉影、道听途说,就这么轻易地完成了对一个无辜者的造谣诽谤,让一个人进入了“社会性死亡”状态。未经允许的偷拍,毫无根据的诽谤,其行为之卑劣,其影响之恶劣,早已越过道德的底线,构成了对法律的挑战。
不幸的是,吴女士因这口“锅”名誉受损身心受挫,还被公司劝退,找工作碰壁;庆幸的是,吴女士勇敢地站了出来,拿起法律武器,和造谣者“硬刚”到底。最终的结果是吴女士的胜利,造谣者面临惩罚,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
但事情的处理也并不完全顺遂,比如只有陶某发微博道歉,其他造谣者却没有;吴女士提出和解,对方却拒绝赔偿,认为她“要求太过分”。
此次事件何其荒谬。但凡造谣者有点基本的同理心,懂点法,也不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而从造谣者事发时的漫不经心,和事发后的轻描淡写可以看出,这样隔靴搔痒式的惩罚并没起到教育惩戒的目的,他们也远没有明白造谣诽谤对一个人的伤害有多深有多重。
这不禁让人疑惑:是不是违法成本太低了?别人的生活因此乱成一团糟,他们还能轻飘飘地说出“闹着玩”;别人被这样的“玩”导致抑郁失业,他们却只被行政拘留9日。一轻一重,一长一短,耐人寻味。
视频时代,一切皆可记录,但记录的边界在哪里?或许就像吴女士所说的,“当天如果没拍我,可能别的女孩就是受害者。”如果吴女士像“鸵鸟”一样躲起,是不是会出现更多受害者?同时,还有一点需注意,是不是所谓的“有图”就是有真相?网上类似虚假视频大行其道,实际上迎合的正是某些人的需求,这样的“市场”又该如何约束?
短视频盛行的今天,该如何避免被偷拍?遭遇随机的污蔑诽谤时,该如何抗争?观看短视频时,该如何鉴别真伪……吴女士的“硬刚”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不轻易纵容恶行,不放过任何以身试法者。
当下,网友们力挺吴女士,不仅因为不想成为下一个吴女士,更因为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战斗”的合力,形成面对恶行人人喊打的氛围,才能给偷拍者、诽谤者强大的震慑力。当然,法律也不能缺位,必须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法律真正成为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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