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防务智库研究员丹阳
防空识别区,缩写为ADIZ,是指的是一国基于空防需要,单方面所划定的空域,以利军方迅速定位管制。
防空识别区概念最先由美国提出并划设,上世纪50年代,冷战帷幕落下,美苏之间的紧张对峙愈发严峻,对美国而言,苏联的核轰炸机构成的威胁持续增大,为了加强空情预警、赢得反应时间,美国和加拿大在两国边境周边区域向外延伸设置了5块分区,宽度均在数百公里,对飞向北美大陆的飞行器进行预先识别、定位和控制,组成了北美防空识别区。美国“空识区”规则对其他国家影响极大,在一定程度上是该领域国际惯例的基石。
北美防空识别区
之后,美国在阿拉斯加、关岛、夏威夷等地区也设立了防空识别区,以加强面向俄罗斯、朝鲜和中国的安全警戒。
在西太区域,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也效仿美国建立了防空识别区,其区域相互交叠,并且其西部边界相当靠近中国大陆,台湾地区施划的防空识别区甚至深入大陆,覆盖福建、江西等省,甚为夸张。
中国虽然对靠近领空的上述防空识别区不予承认,但在相当长时期里并为设置自己的防空识别区,这种考虑是基于能力和需要作出的,有其合理性。
首先,防空识别区距离领空最远可达数百公里,如果缺乏对这个广阔空域的有效监视和识别能力,即便建立也无法有效管辖,在装备水平相对落后的时期,应该说中国尚无建设防空识别区的必要条件,新世纪以来,装备建设方面的高速发展,令中国的空域监视、识别能力大为提高,客观上为设立防空识别区准备了物质基础。
其次,防空识别区规则实际上并无相关国际法予以规定,规则的设置很大程度上是参照惯例结合本国的战略和政治考虑。而且防空识别区不等于领空,施划为防空识别区的空域原有法律地位不会因之改变,不会成为一国领空的扩大。且其管辖的飞行器依惯例,只针对民用航空器,不管辖军用飞行器。
换句话说,防空识别区并无法产生强制力,其最大价值在于便利空中情况掌握、减少误判误警,或是作为外交、战略斗争工具。
因此,虽然直至2013年底,中国才公布第一块防空识别区。但维护国家领空安全的工作并未因为防空识别区划定较晚而受到明显影响。
中国第一块防空识别区位于东海,覆盖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领土领海,从设立时间看,2013年前中国和日本因日本政府从私人手中购买钓鱼岛而矛盾升级,从扣押渔船起淤积的不信任和不满由此激化,中国开始通过实质性动作对日本的做法予以反制,除了派遣执法船靠近钓鱼岛巡航外,划设防空识别区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
2013年11月23日,中国公布防空识别区后,美日韩立即发表声明抗议,甚至声称拒绝接受,其中尤以日本反弹最为强烈,时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甚至表示:“此举可能招致难以预料的事态,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这项刚刚宣布的措施,不当地侵害国际法普遍原则所规范的公海上空飞航自由权,对我国并不构成效力。”
美国则在表达严重关切的同时,立即出动B-52战略轰炸机进入中国的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日本也出动F-15J战斗机进入中国防空识别区,此举被媒体视作对中国的警告和反制。
而中国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则持续对进入防空识别区的外国军机进行跟踪甚至驱离,这种动作从2013年起持续至今,多类军机,如轰炸机、战斗机、侦察机、核侦察机均曾遭到解放军的跟踪核拦截。
按照美国学者的观点,美国的抗议主要集中于2点:第一,美国认为中国的空识区规则对于与中国海岸线平行飞行穿过“空识区”的航空器以及飞向中国领空的航空器未作区分;第二,认为中的空识别区规则没有区别军用和民用航空器,军用航空器的传统飞越自由未得到尊重,简单地说,中国的东海空识区即管民用也管军用航空器,而所有其他国家的空识区都只管民用航空器。
针对这两点指责,中国国防部和外交部均予以有力的回击。美国政府虽然表示军机不会遵守中国的空识区规则,但却建议航空公司予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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