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什么不好,非要玩“打官司”?!
就在昨日,诸暨有一名蒋姓男子因为到法院打“假官司”被处以拘留7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而这也是我院近年来针对虚假诉讼开出的首张罚单。
拿到处罚决定书的蒋某“哭”着表示:“真是肠子都悔青了……”
看你不爽,上法院告你去!小编真的很开心,越来越多的人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包括本案中的蒋某。蒋某和陈某是生意伙伴,两人之间的纠葛简单的可以归纳为两笔款项:1、塑料机款。2、模具款。
塑料机款曾由陈某出具欠条一份,金额15万元。
而关于模具款的支付问题,两人是闹得“火花四起”,甚至上派出所调停,还由调解委员会出具过调解协议,但矛盾仍未得到解决。
百因必有果,蒋某认为:既然陈某人你这么“难搞”,老子就上“衙门”告你去!
于是,蒋某拿着塑料机款的欠条和模具款的调解协议,兴致冲冲来到法院伸张正义。
到底塑料机款付了没?!一般来说,前文加粗的字肯定不一般。对!这笔塑料机款有问题!
在庭审中,陈某答辩:已经付清塑料机款的全部货款本金,其中交给蒋某一份10万元的承兑汇票,交给蒋某妻子一份承兑汇票5万元。
然后,在法官多次询问原告蒋某方时,蒋某竟然痛快的承认了!承认收到15万元的承兑汇票了!
你既然都收到钱了,那你打个什么官司!!??
公权力不是你个人恩怨的斗争武器经法庭调查得知:蒋某的确为报复陈某蓄意而提起恶意诉讼。在法官多次追问及强调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之后,蒋某在恐慌之下将事实和盘托出。
蒋某的行为虽已悬崖勒马,但已经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制裁。
法官认为,蒋某隐瞒绝大部分债务已清偿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蒋某拘留7日,罚款10000元。并针对本案事实,驳回原告蒋某的货款本金部分的诉讼请求,相关诉讼费用由蒋某承担。
一场闹剧,终得收场。
司法之光,只照明路。小编望周知,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你半点侥幸!!拘留和罚款只算小惩大诫,若尚有裹挟公权力为己谋私之心,终会自食恶果,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供稿:胡李婷审核:民一庭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1.《一万元值得打官司吗 玩什么不好玩“打官司”,拘留七日罚款一万元!!》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一万元值得打官司吗 玩什么不好玩“打官司”,拘留七日罚款一万元!!》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587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