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9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典型案例。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通报了五个案例。主要涉及“狼牙山五壮士”以及邱少云这些英雄人物。

  其中,前四个案例都是和“狼牙山五壮士”相关联,起因是一篇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在2013年,第11期《炎黄春秋》杂志刊发洪振快撰写、黄钟任责任编辑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对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的细节问题提出质疑。

  文章发表后,梅新育在微博上发表博文,对质疑文章进行了批评。在梅新育微博发表后不久,另一位网友郭松民将这条微博转发,同时撰写微博,也对文章作者、编辑进行了批评。

  据此,洪振快,黄忠 以侵犯名誉为由,分别将梅新育,郭松民 起诉到法院。

  在第三和第四个案例中,洪振快则是作为了被告。原告分别是狼牙山五壮士中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和宋福宝。他们认为,洪振快撰写的文章,抹黑“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和名誉,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最终,在前两个案例中,法院没有支持《细节》一文作者洪振快、编辑黄钟的诉讼请求。在后面两个案例中,法院判决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第五个案例中,网友孙杰以及加多宝公司因为对邱少云烈士进行丑化、贬损,在前不久被法院判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邱少云之弟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法院认为,英雄人物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这些案件中,侵权人往往以学术研究、商业营销活动等手段,以互联网媒体为主要工具,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丑化英雄人物的形象,贬损英雄人物的名誉,削弱他们的精神价值,进而解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不仅要依法保护英雄人物的个人权益,也要强调判决的公共价值彰显功能。既保护言论自由,不对学术问题作出司法裁判,也对以学术研究为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制裁,妥当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全面准确地适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通过司法审判,依法保护包括英雄人物在内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维护邱少云、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包括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公司人格权纠纷案。最高法认为此案的特点是,先有网络名人恶意侮辱、诋毁民族英雄,再有商业公司借助不法言论恶意炒作获得商业推广效果,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今年9月20日上午,北京大兴法院判决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邱少华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的诉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高法认为此判决维护了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合法权益,对于以侮辱、诋毁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人格为手段,恶意商业炒作获得不法利益的侵权行为,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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