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万枚冷冻胚胎十年无人问津
12月14日
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原174医院)
紧急寻找遗留胚胎在厦的夫妇!
@全体厦门人,注意了!
如果没有及时前来续费
胚胎将被销毁!!
上万枚冷冻胚胎
在医院库存10年以上
根据通知,在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原174医院)泌尿外科生殖医学中心,每年有上万枚试管胚胎形成,其中一部分幸运儿被选中进入妈妈的子宫顺利诞生来到这个美丽的世界,但也有一些胚胎,就此冰封于生殖中心实验室的液氮罐里。
据介绍,作为闽西南地区最老牌的生殖中心,这个中心已有20多年的历史,每年不断产生的冷冻胚胎给院方带来了保存的难题。从生殖中心成立的近20年来保存的冷冻胚胎有近10万枚,其中10年前(2010年前)的冷冻胚胎有一万多枚,大量占用医疗资源。
那么什么是冷冻胚胎呢?
“
冷冻胚胎是伴随试管婴儿技术的出现而出现的。1978年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Steptoe博士和Edwards教授共同研究出了这一成果,被称为人类医学史上的奇迹,给无数在常规情况下无法生育的男女带来福音。
一万多条“生命”
在零下196℃沉睡
该中心表示,2010年之前的上万枚冷冻胚胎很多都无人问津。而且因为时间太久了,部分夫妇生完孩子可能换了住址或电话,之后就失联了,这些胚胎就成了无主冷冻胚胎。
此外,医院为保管这些“生命”,还专门辟出场地,安放液氮罐,且每周都要不断往里面充液氮。有些冷冻胚胎已10多年没有续缴冷冻费,但医院仍然保存着。
据了解,冷冻胚胎条件严格,需要在零下196℃的液氮罐里保存,因为只有在这种环境下胚胎的代谢才能几乎处于静止状态,保持当时取出时的质量。换句话说,里面冷冻的都是一个个“生命”。
无奈之举
医院发出清理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医院拟对超期冷冻胚胎进行统一处理,第一批是2010年前留存的胚胎,也就是冷冻期限超过10年的胚胎。
如何处理呢?
院方说,我们已提交本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对未续交冷冻费的胚胎给予处理。处理时间为本声明发出的1个月后,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来院声明者视为放弃冷冻保存而给予销毁胚胎。
医院呼吁当年留下冷冻胚胎的夫妇,认真考虑它们的去留,如果希望继续保存胚胎,夫妻任一方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病历及就诊卡来院续存胚胎。
为何要这样处理呢?
根据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冷冻胚胎保存时限的中国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第四届委员会,生殖医学杂志2018年10月第27卷第10期)——
第5条: 冷冻胚胎保存时限推荐不超过10年; 第6条: 女方年龄达到或超过52岁建议不再进行胚胎冷冻保存、复苏和使用。
冷冻时间超过10年,女方年龄超过52岁,保留冷冻胚胎意义不大,且造成大量医学资源浪费。
希望这些遗留胚胎的夫妇
能和医院取得联系
一起解决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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