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汕头市亚娜化妆品工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8批防晒化妆品经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合格。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注意到,这28批不合格产品中有26批是广东省生产的。
不合格产品有:汕头亚娜化妆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傅沛冰泉防晒乳液;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科玛防晒霜;广州凌澜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湿补水防晒喷雾;广州彩慈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彩慈防晒霜(喷雾型)、水宝美肤防晒霜;佛山市安安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安金纯防晒乳液;普宁佳宝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诺美白防晒霜;广州梅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著名保湿冷防晒乳液;广州优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妍时嘉防晒霜、梦口防晒霜、卢兰姬娜防晒霜;广州优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妍时嘉防晒霜(美喜乳液型)(委托方:上海蒋木木人寿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黄芪嘉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雅丽娜芦荟补液防晒霜、芦荟凝胶巨保湿隔离防晒霜;东阳佳仁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甄珍美白补水防晒霜、新脸防晒霜;汕头市澄海区新达化妆品厂生产的韩宝清心英润防晒乳液;广州宋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防晒霜;深圳美丽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丽达防晒乳液;广州艾雪化妆品厂有限公司生产薛倩芦荟保湿美白防晒霜。
不合格问题主要涉及:检测批次和标签上未标注防晒霜,标签和批次上未标注成分,标签上未标注成分,批次和样品名称不一致等。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化妆品企业停止销售上述产品;经核实,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经责令限期改正后,相关生产企业可以继续上市销售;对于涉嫌假冒伪劣的产品,要深入调查相关企业的购买渠道,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将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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